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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暴雨洪涝巨灾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021-10-18 11:37


                                                                         解读《巴中市恩阳区暴雨洪涝巨灾应急预案(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巴中市恩阳区暴雨洪涝巨灾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意识,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法治保障”的防范应对暴雨洪涝巨灾的组织指挥体系、工作责任体系,提高指挥决策、预报预警、抢险救援、社会动员能力,有效防控极端强降雨造成的灾害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区安全度汛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坚持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依法防汛、科学规范,专业处置、社会参与;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统筹、整合资源。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暴雨洪涝巨灾应急预案(试行)》《巴中市暴雨洪涝巨灾应急预案(试行)》《巴中市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巴中市恩阳区2021年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和恩阳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对区级有关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细化、实化和强化,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暴雨洪涝特别重大灾害或极端巨灾,包括水利工程及江河湖险情灾情、城市内涝、山洪地质灾害、房屋或在建工程受损、人员被困,以及其他方面出现特别重大险情灾情,需立即启动应对处置的情景。

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参照本预案制定预案或修订预案及处置方案、办法、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

二、指挥体系与运行模式

本区内发生类似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等极端巨灾时,或巴中市恩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经会商研判、充分论证可能在本辖区发生暴雨洪涝巨灾时,即实施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应急响应,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成立“巴中市恩阳区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组织领导全区暴雨洪涝巨灾应对处置工作,强化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一)指挥体系

巴中市恩阳区应对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委领导下,由区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应急、水利的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区人武部副部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水利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区住建局局长、区气象办主任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科体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国资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恩阳供电公司、电信恩阳分公司、移动恩阳分公司、联通恩阳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受灾特别严重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

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抢险救援组、上级救援力量协调对接工作组、医疗救治组、交通保障组、通信电力保障组、群众安置组、救灾物资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承担抢险救援等具体工作。

受灾特别严重的镇(街道)党委政府(党工委、办事处),应成立上下对应的应对暴雨洪涝巨灾指挥机构,履行属地主体责任,接受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或指导。

(二)运行模式

1.前方联合指挥部。区指挥部组建后,指挥长即带领相关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或坐镇区后方指挥平台指挥,受灾镇(街道)参与指挥部工作,视情况成立相应指挥机构和工作组。

2.后方指挥平台。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指挥中心),由至少一名常务副指挥长牵头,抽派有关区级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等在指挥中心集中办公,所设工作组与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要实行人员统筹安排,做到上下对应、前后各有侧重,工作无缝衔接。

(三)职责分工

1.前方联合指挥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上级防汛救灾工作的指示指令,统筹指挥、决策部署暴雨洪涝巨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后方指挥平台。承担值班值守,负责接收、传达上级指示指令;督促落实区指挥部决策部署和协调处理相关事务;承办区指挥部会议和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统一搜集、汇总、分析、报送、发布重要信息;负责区指挥部文稿的起草、印发和新闻稿件的审核等工作。

3.指挥部各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传达现场指挥部指示、部署,做好现场会务、文电等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灾情和救援救灾进展情况,做好与上级工作组和后方指挥平台对接。(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国资局等)

(2)技术保障组。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技术保障。(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气象办等)

(3)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灾工作。(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工业园管委会、区国资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团区委、区红十字会等)

(4)上级救援力量协调对接工作组。对接联系支援部队和民兵力量及其他救援队伍,参与本区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社会秩序及执行其他防汛任务。(牵头单位:区人武部;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等)

(5)医疗救治组。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红十字会等)

(6)交通保障组。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等)

(7)通信电力保障组。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恩阳供电公司、电信恩阳分公司、移动恩阳分公司、联通恩阳分公司等)

(8)灾情评估组。负责灾情统计、核查调查和灾损评估。(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9)群众安置组。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妇联、区总工会等)

(10)救灾物资组。组织、调集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组织调运生活必需品,加强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确保灾区价格稳定。(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等)。

(11)社会治安组。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宣传报道组。统筹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管控工作。(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广旅局等相关单位)

三、会商研判与启动响应

(一)信息接报

区防办统一负责暴雨洪涝特别重大灾害或极端巨灾信息报送、处理工作。区指挥部启动运行后,统一由设立的综合协调组负责信息接报工作。主要开展以下工作:区防办接到暴雨洪涝特别重大灾害或极端巨灾信息报告,或者研判暴雨洪涝灾害有可能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极端巨灾时,立即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及演变趋势。

首报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并跟踪做好续报。向市委、市政府的报告,分别由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二)会商研判

在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会商研判,提出启动巨灾应急响应。

1.气象预警类。气象部门对同一区域连续发布2次及以上暴雨红色预警。

2.水利工程及江河险情灾情类。黄石盘水库或其他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较大型水库坝体溃坝或极有可能溃坝;辖区主要河流出现100年一遇以上洪水;主城区上游主要防洪工程设施已经或可能发生决口、溃堤、倒闸等特大险情、灾情,严重威胁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城市内涝类。因强降雨导致城区城市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50厘米以上;道路、桥梁、隧道、地下室等重要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有限空间、城镇低洼地、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大范围塌陷或被淹,造成城镇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和交通大范围中断或瘫痪,严重影响城镇正常运行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城镇内涝已致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4.山洪和暴雨导致的地质灾害类。因强降雨引发特大山洪泥石流,出现滑坡、崩塌、堰塞湖等险情、灾情,直接威胁主城区或场镇;山洪地质灾害致多条国省干线交通严重中断并在1周内难以恢复。

5.城镇房屋和在建工程类。强降雨导致城镇房屋造成上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强降雨导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在建工程上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

6.人员被困类。因强降雨造成多地10人以上被困且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形,或一次出现100人以上被困且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形。

7.其他类。市防汛指指令我区需要启动巨灾预案的情形或因强降雨引发的其他特别重大次生灾害。

(三)启动响应与指挥部运行

区委、区政府作出启动巨灾应急响应决定,并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区防办立即筹备区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第一次会议,并通知相关区领导、区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区应急管理局或指挥长指定的地点参加会议。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了解灾情险情和先期处置情况。

2.宣布成立区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明确指挥部编组和架构。

3.安排部署救灾工作。调派全区范围内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装备支援受灾地区,必要时协调周边市或请求上级给予增援;向受威胁的毗邻区县通报险情;安排部署信息报告、交通管控、群众转移安置、救灾物资调拨、社会秩序维护、次生灾害排查、新闻宣传与舆情引导等工作。

4.指挥长带队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时,后方指挥平台做好保障支撑工作。

四、现场救援与应对处置

前方指挥部到达现场后,迅速了解灾情并听取受灾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先期处置情况汇报,分析研判灾情发展趋势,统一组织调度现场救援队伍和增援力量开展救援救灾工作。

(一)处置措施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下列相关措施:

1.区指挥部指挥长对防汛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必要时,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动员全区干部群众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和转移避险。

2.险情灾情特别严重的有关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各基层组织,包括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迅速到达工作岗位,统一安排部署和落实防范应对工作,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特别是撤离转移人员、老弱病残孕幼群体、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在确保抢险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行业专家意见,对受到流域洪水、山洪、泥石流、积滞水威胁的人员进行抢险救援、疏散、撤离并及时妥善安置。

4.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果断采取停止或错峰上下班措施,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5.学校采取停课、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

6.加强公路、水路、桥梁、场站等重点部位的临时管制,及时采取停运、封闭等措施。

7.停止受影响地区一切户外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开展人员的转移避险和应急救援工作。

8.关闭受影响山区景区及涉水类景区,疏导游客,取消受影响地区的一切户外旅游活动。

9.各级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按要求快速有效展开抢险救援救灾行动,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10.对灾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等

有关部门要保证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11.加密雨情预报预警、加密水库、河道的洪水调度;持续研判分析,提出洪水发展态势与应对措施,开展洪水调度;持续加大对河道水情、山洪灾害危险区、河心洲岛等重点部位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12.加强城镇易涝点、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在建工地等重点场所的防汛应对,及时采取停工、封闭等措施。

13.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网络、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造成中断且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及时调用特殊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实施临时性过渡方案,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14.启用储备的防汛应急抢险物资,重点调集先进实用的装备设备器具,及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

15.拆除、迁移妨碍防汛抢险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16.向受害被困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

17.通过应急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多渠道向公众进行应急告知、安全宣传等工作。

18.做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19.采取防止因暴雨洪涝巨灾引发次生、衍生灾害事故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二)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暴雨洪涝巨灾发生后,区指挥部要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2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配合市指挥部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抢险救援、应对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区指挥部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社会动员

区防指应当根据应对防汛减灾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防汛减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防汛减灾中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动员、民众积极参与的防汛减灾工作格局。

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在各级防指统一指挥下,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广大公民要及时关注天气动态和防汛信息提示,主动学习防汛避险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当遇到重大汛情险情时,根据属地防指安排,参与防汛减灾工作。

(四)紧急防汛期

需要宣布全区或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由区防办提出建议,报请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在紧急防汛期,区防指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用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区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紧急防汛期结束,由宣布单位依法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解除紧急防汛期的信息。

(五)应急结束

暴雨洪涝巨灾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区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区政府立即组织灾损评估,安排部署受影响地方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报告。

五、灾情评估与恢复重建

(一)安置救助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防汛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区级救灾资金、物资的调拨、分配、管理、紧急配送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二)灾情评估

区防指根据防汛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对防汛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损失以及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分析与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三)设施修复

1.应急度汛工程。对影响防汛安全的水利防洪设施水毁工程,区水利局牵头尽快组织应急抢险修复。对交通、电力、通信、供油、供气、供水、排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水文测报、地质灾害监测设备等其他遭到毁坏的市政设施,由相关部门负责尽快组织抢险修复,恢复功能。

2.汛后水毁工程。区级相关部门、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积滞水点治理工程建设。

区水利局负责水库、河道堤防、闸坝等水利工程的治理和修复。

区住建局负责城区内涝防治工程规划和建设实施,供排水设施水毁修复。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国、省、县道路和积滞水点治理等水毁设施的治理和修复。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业生产设施等工程的汛后修复。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的汛后修复。

其他水毁工程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汛后组织修复。所需资金由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别安排。

(四)灾后重建

相关部门、镇(街道)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不低于原标准恢复。

六、附则

(一)奖励与惩罚

区防指对在防汛工作中表现突出或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突发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

1.预案制定。本预案由区政府制定,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参照本预案制定预案或修订预案及处置方案、办法、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并报区防指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同时备案。

2.预案修订。区政府负责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一般情况下每2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

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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