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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防返贫致贫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12-13 15:58 来源: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巴中市恩阳区防返贫致贫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三届区人民政府第 1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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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防返贫致贫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扎实做好对脱贫人口医疗扶助和教育救助,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监测帮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监测对象帮扶基金,与脱贫攻坚期教育救助基金、医疗扶助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统称为防返贫致贫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实行统筹管理、分账核算。

第三条 专项基金属于公益性、救助性资金,脱贫攻坚期教育救助基金、医疗扶助和救助基金用于脱贫人口医疗扶助和教育救助;监测对象帮扶基金用于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在享受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和扶助等现有各种保障政策之后,仍面临个性化困难或特殊困难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及时解决困难。

第四条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正公开、应助尽助”的原则,保证资金来源稳定、可持续,实行帮扶差异化、个性化,确保专项基金管理安全规范,过程公开透明。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五条 资金来源。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医疗保障局是专项基金筹集的主体,筹资渠道主要包括:

(一)脱贫攻坚期教育救助基金、医疗扶助和救助基金;

(二)监测对象帮扶基金;

1.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2.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3.社会捐赠等资金;

(三)基金收益资金及其他合法资金。

第六条 基金规模。筹集不低于3000万元规模的防返贫致贫专项基金,采取分期分批注入的方式,并根据上一年度规模实行一年一结算,每年一注入。保证基金规模与解决易返贫致贫需求相匹配。

 

第三章  基金补助对象及标准

第七条 补助对象

(一)脱贫户。指脱贫攻坚期内被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户。

(二)监测户

1.脱贫不稳定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2.边缘易致贫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风险的一般农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高于6000元,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导致刚性支出骤增和收入大幅缩减,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基本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摆脱困境、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第八条 专项基金不得用于下列情形

(一)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或原始证据的,提供虚假证明和涂 改、篡改原始单据的。

(二)因违法驾驶车辆、违法犯罪等造成人员伤亡或引发伤害或赔偿的。

(三)因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安全生产责任等意外事故,有第三方全额承担责任的,且补偿金额能解决家庭实际困难的。

(四)过度医疗治疗、超范围使用报销名录范围之外营养类药物、进口类药物和进口类材料产生的医疗费用。

(五)拒绝接受驻村干部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及收入状况,隐瞒、虚报家庭相关情况的。

(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补助标准

(一)脱贫户。按照《巴中市恩阳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扶助实施细则》、《巴中市恩阳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细则》和《巴中市恩阳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实施细则》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

(二)监测户

1.对患有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的,在县域内住院、依规转诊至县域外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扶助、医疗救助、基金等政策报销(救助)后个人承担费用仍较高,影响基本生活的,超出部分应给予救助。以二甲以上公立医院正规票据为准,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在1-2万元(不含2万元)的,给予合规药费自付部分50%的救助;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在2-5万元的,给予合规药费自付部分60%的救助;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合规药费自付部分70%的救助。每户每年享受扶助累计不得超过6万元。

2.因突发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户给予一次性2万元救助。

3.对因疫情、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在实施临时救助、专项基金救助等救助措施后仍存在困难的,给予每户不超过1万元的救助。镇(街道)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认真研究确定申报帮扶意见,经区行业部门会审后,由区乡村振兴局按政策拨付兑现。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申报程序

(一)脱贫户教育救助、医疗扶助和救助。按照《巴中市恩阳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扶助实施细则》、《巴中市恩阳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细则》和《巴中市恩阳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申请和发放补助资金。

(二)监测对象帮扶救助

1.户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自愿向户籍所在村(社区)申请或委托村(组)帮助申请,填写《巴中市恩阳区防返贫致贫专项基金补助资金申请书》(见附件1),并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1份。

2.村初审评议。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将申请表、户口簿复印件和证明材料交由所在村(社区)初审,同时,各村组织村民代表、驻村工作队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

3.镇(街道)复核。镇(街道)组建复核工作组,对提出申请的农户开展入户复核,召开镇(街道)党委会审核后,报区乡村振兴局。

4.部门会审。区乡村振兴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民政局等区级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并在《巴中市恩阳区防返贫致贫专项基金帮扶对象审批表》(见附件2)签署明确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

5.公开公示。经区级部门会审,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由区乡村振兴局将申请对象、申请事由、补助金额等信息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6.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通过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发放至农户。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一条  由区财政局单独开设专项基金账户,下设教育救助基金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含医疗救助基金)、监测对象帮扶基金账户,专项基金单独核算,不得和其他账户混用。

第十二条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基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区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监测对象帮扶基金的监督管理;区教科体局具体负责教育救助基金的监督管理;区卫健局、区医疗保障局具体负责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含医疗救助基金)的监督管理。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残联负责审核监测对象已享受的相关行业救助种类及资金总额,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分别负责出具监测对象死亡证明、低收入证明和完全丧失劳动力证明。

第十三条  区级相关部门、镇(街道)采取有效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把基金的管理、使用全过程向群众公开,提高透明程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基金的使用管理,对违反规定使用防止返贫风险基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3年12月11日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教科体局、区卫健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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