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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3-07-05 10:10 来源: 巴中市恩阳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巴中市恩阳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巴中市恩阳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巴中市恩阳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规范巴中市恩阳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全区应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巴中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巴中市恩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巴中市恩阳区内发生或影响到巴中市恩阳区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核事故除外)。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减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调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根据事故等级,启动不同级别响应。以区政府统筹指导,镇(街道)政府全面组织应对,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就近指挥、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提高人民群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事故的能力。

(5)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建立健全以消防救援为主力军,专业救援力量为骨干,社会救援力量为辅助的恩阳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高效处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

(6)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配备必要的装备、物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做到常备不懈,引导社会与公众有序参与,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5 事故分级

1.5.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6.1分级应对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事故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一般及以上事件,由区政府负责应对,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先期处置。涉及跨镇(街道)行政区域的事故,由区政府负责应对,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先期处置。超出区政府应对能力的事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市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

1.6.2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原则上,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并由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启动四级响应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和组织指挥应对。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事故,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区级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镇(街道)响应级别可参照区级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1.7 预案体系

巴中市恩阳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包括本预案在内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镇(街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化工园区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行动方案组成。本预案与《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巴中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和《巴中市恩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相衔接。

1.8 巴中市恩阳区危险化学品现状及风险分析

1.8.1 基本情况

巴中市恩阳区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22家(见表一)。其中,生产企业0家;经营企业1家,加油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19家,其他经营企业2家。

表一  巴中市恩阳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统计表

区域

生产

经营(储存)

加油加气站

其他经营企业

总计

加油站

合建站

登科街道

0

0

2

0

1

3

文治街道

0

0

1

0

0

1

司城街道

0

0

0

0

0

0

明阳镇

0

0

1

0

1

2

柳林镇

0

0

2

0

0

2

玉山镇

0

0

1

0

0

0

渔溪镇

0

0

1

0

0

1

花丛镇

0

0

1

0

0

1

茶坝镇

0

0

1

0

0

1

下八庙镇

0

0

2

0

0

2

雪山镇

0

0

1

0

0

1

上八庙镇

0

0

1

0

0

1

兴隆镇

0

0

0

0

0

0

关公镇

0

0

0

0

0

0

双胜镇

0

0

0

0

0

0

群乐镇

0

0

0

0

0

0

九镇

0

0

0

0

0

0

尹家镇

0

0

0

0

0

0

恩阳机场

0

1

0

0

0

1

广巴高速

0

0

2

0

0

2

成巴高速

0

0

2

0

0

2

巴南高速

0

0

1

0

0

1

总计

0

1

19

0

2

22

巴中市恩阳区现有烟花爆竹企业203家(见表二)。其中,生产企业0家;储存企业2家,零售门店201家。

表二  巴中市恩阳区烟花爆竹企业统计表

区域

生产

储存

零售门店

总计

登科街道

0

0

2

2

文治街道

0

0

6

6

司城街道

0

0

6

6

明阳镇

0

1

27

28

柳林镇

0

1

14

15

玉山镇

0

0

19

19

渔溪镇

0

0

25

25

花丛镇

0

0

20

20

茶坝镇

0

0

11

11

下八庙镇

0

0

7

7

雪山镇

0

0

16

16

上八庙镇

0

0

5

5

兴隆镇

0

0

15

15

关公镇

0

0

9

9

双胜镇

0

0

10

10

群乐镇

0

0

3

3

九镇

0

0

2

2

尹家镇

0

0

4

4

总计

0

2

201

203

1.8.2 危险源辨识及风险分析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和使用等环节都有可能发生事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种类繁多、危险性复杂,一旦发生事故(燃烧、爆炸、泄漏等)往往伴随新的危险物质产生,造成新的危害或事故(见表三)。

表三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

事故名称

风险来源

形态与特征描述

主要风险

爆炸(燃烧)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和使用等过程中

燃烧、爆炸、泄漏

对周边人员造成严重伤害、人员伤亡(群死群伤)、环境污染、次生灾害、财产损失等

泄漏

中毒和窒息

灼伤和冻伤

1.8.2.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具有显著的突发性。其发生不受地形、气象、季节和环境的影响,没有先兆。装置的缺陷,设备材质、安装、制作、施工的缺陷,人员的误操作,外界的突发事件等都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

1.8.2.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具有复杂性。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危险性复杂,特别是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多,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种类不明、数量不清,一旦发生事故(燃烧、爆炸、泄漏等)往往伴随新的危险物质产生,给事故预防、判断和救援带来很大难度,具有复杂性的特点。

1.8.2.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具有扩散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可能引发其他危险源的连锁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后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会随着空气、水体和大地扩散进入周边环境,造成新的危害或事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的扩散性决定其不仅对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失,也会对周边相当范围内的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1.8.2.4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危害严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除可造成人员伤亡外,也可引起人体器官系统暂时性或永久性的功能性损害,或致畸、致癌,甚至影响后代,具有危害性大的特点。

1.8.2.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社会影响巨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往往引起交通阻断、人员紧急疏散、环境污染等,造成社会恐慌,社会影响大。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是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巴中市恩阳区应急委员会下设的巴中市恩阳区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是应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2.2.1区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副指挥长:区政府联系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委宣传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气象办、区交管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巴中恩阳供电公司、移动巴中恩阳分公司、电信巴中恩阳分公司、联通巴中恩阳分公司等。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理工作;

(3)协调各地各部门(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启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2.2.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制订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应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专项训练;

(4)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行动;

(5)跟踪各镇(街道)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地方和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

(6)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8)指导镇(街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对工作;

(9)报告和发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信息;

(10)承办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区应急指挥部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应对舆论等。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担负人员搜救、抢险救灾与隐患消除等任务;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区发展改革局: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应急救援项目的审批和备案;组织油气长输管线建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负责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的收储和管理。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工业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协调电力、应急通信保障救援。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调配合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配合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工作;负责事故区域内警戒、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疏散和撤离,参与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中伤亡人员姓名、身份进行识别,控制并处理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刑事、治安事件,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政策的,给予临时生活救助或者安置,以及死亡人员遗体的火化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抢险过程中的经费保障,并督促镇(街道)财政保障所在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抢险过程中所发生的经费。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演练;督促指导各镇(街道)、从业单位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演练;牵头组织较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其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事故信息接收、核查、上报、发布;综合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事故救援的各项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中环境污染、辐射事件及生态破坏的应急处置;负责事故救援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做好化学危害物品性质、危害性的测定及事故现场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制定因事故造成大气、水体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并提出防范次生环境污染措施建议。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会同区气象办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地质灾害相关资料、技术指导。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镇燃气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调用救援所需工程机械。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医学救援、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等工作;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协调事故单位完成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调度、供应;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特种设备方面应急专家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配合道路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道路运输保障。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商贸流通行业领域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区气象办: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预报,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资料。

区交管大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的道路交通处置应急预案。对事故现场区域或周边道路的交通进行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综合应急救援。

移动巴中恩阳分公司、电信巴中恩阳分公司、联通巴中恩阳分公司:负责事故现场通信设施的抢险工作,做好应急处置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服从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需要开展相应工作。各参与部门(单位)应当密切配合,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

2.3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2.3.1 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以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应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事发地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或指定负责同志担任,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超出镇(街道)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镇(街道)行政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以及需要区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现场总指挥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指定负责同志担任。

其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命令、指示(如果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到达现场指挥部,则现场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执行指挥长的指示);

(2)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3)制定、实施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人员抢救;

(4)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

(5)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

(6)及时反馈现场信息,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7)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要求相关部门紧急调度水、电、车辆、物资和通信等应急救援装备。必要时,可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上级政府(部门)请示在人员、技术、物资等方面予以支持;

(8)组织事故善后处理等相关事宜,撰写事故评估报告;

(9)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通报事故处置情况。

2.3.2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社会稳定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组。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职责如下:

2.3.2.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街道)政府。

职责:承担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2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街道)政府。

职责: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参与制定救援方案;组织灾情侦察、控制危险源;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2.3.2.3 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专家。

职责:收集汇总事故基本情况、重大风险、重大隐患、以往灾害事故等基本资料;研判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专家提供应急辅助决策建议,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2.3.2.4 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事发地镇(街道)政府。

职责:指挥调度医疗卫生力量,确定定点医院;协调调派专家开展伤病员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为指挥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集中转移安置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2.3.2.5 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气象办、事发地镇(街道)政府。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气象、地质等应急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2.3.2.6 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管大队、区人武部、事发地镇(街道)政府。

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2.7 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气象办、区交管大队、事发地镇(街道)政府。

职责:负责保障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的需要;负责油料、电力、通信等供应保障;负责救援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生活保障。

2.3.2.8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街道)政府。

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应对舆情。

2.3.2.9 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镇(街道)政府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

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2.4 镇(街道)政府

镇(街道)政府视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协调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生活保障等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及区应急委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2.5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镇(街道)政府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风险防控

危险化学品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风险动态排查、更新。建立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设备维护、安全检查、隐患整治,制定和优化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3.2 监测与预警

3.2.1 监测

3.2.1.1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企业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根据收集的异常情况,组织专家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1.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进行监控,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做到早辨识、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2 预警

3.2.2.1 预警分级

按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见表四)

表四  预警分级情况表

预警级别

启动条件

预警信号

一级预警

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

红色预警

二级预警

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

橙色预警

三级预警

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

黄色预警

四级预警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

蓝色预警

3.2.2.2 预警条件

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已经发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预警预报信息或启动应急预案时,按政府发布的预警级别和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3.2.2.3 预警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2.4 预警内容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时间、事故地点、可能影响的范围、未来发展趋势、发布机关(或信息来源)、可能引起的人员伤亡情况、可能引起的损失情况、警示事项、已采取的措施等。

3.2.2.5 预警流程

(1)确定预警级别。有关部门在收集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进行分析评估,研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故类别,确定预警级别。区、镇(街道)政府要依据区政府制定的预警级别,根据发生的事故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或警示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提醒。

(2)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由区、镇(街道)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和单位,按管理权限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

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镇(街道)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区、镇(街道)政府根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情况按应急预案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向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

预警信息要素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等;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尤其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采取优先或针对性措施;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⑨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⑩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应急宣传和预警信息传播。

(4)解除预警措施。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镇(街道)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2.2.6预警发布和解除的负责部门

(1)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街道)政府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区应急委办公室备案。

(2)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应急委提出预警建议,经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区应急委或授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3 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 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827-3108016。

(1)初报

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事故、对象,以及已掌握人员伤亡等情况。

时限要求:镇(街道)政府接报后15分钟内报告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区应急管理局接报后15分钟内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报告方式:第一时间先电话报告,后应书面报告。

(2)核报

主要内容:经初步核实后的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启动响应情况、现场指挥部组建情况、救援力量出动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以及掌握的其他情况。

时限要求:初报后1.5小时内。

报告方式:书面报告。

(3)续报

主要内容:现场处置、人员搜救、事故调查等方面重要进展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变化及救治情况、现场指挥部重要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续报的情况。

时限要求: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报告方式:书面报告。

(4)终报

主要内容:现场救援处置完结情况、人员伤亡数量等最终情况、救援力量返回归建情况、现场踏勘和事故原因研判分析结果、财产损失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批示精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情况。

时限要求: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

报告方式:书面报告。

镇(街道)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高效的信息收集接报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快速了解掌握基本情况,逐级进行报告。

镇(街道)政府值班室在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送事故信息时,应同步抄报区应急管理局。区行业主管部门向区党委、政府报送事故信息时,应同步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3.3.2 先期处置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等应急救援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2)事发地的镇(街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事发地的镇(街道)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组织相关力量开展遇险人员抢救、受伤人员救治,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实施交通管控,事故现场隔离、秩序维护,受到威胁人员的疏散,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信息的依法发布等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区应急指挥部负责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先期处置工作。上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协助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3.3 应急响应

3.3.3.1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一级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③跨市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④国务院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组织会商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启动一级响应。

(2)指挥与部署

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或指导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响应行动主要有:

①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及发展趋势,部署事发地政府及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区应急指挥部提请区应急委扩大响应范围,增补有关部门(单位)加入区应急指挥部。

②区政府主要领导率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③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④区应急指挥部启动专项工作组,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⑤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区应急指挥部值班,负责协调、处理相关工作。

⑥区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3.3.3.2 二级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二级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③跨市级行政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④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组织会商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启动二级响应。

(2)指挥与部署

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响应行动主要有:

①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及发展趋势,部署事发地政府及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②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率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③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④区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3.3.3.3 三级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三级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③发生跨区级行政区危险化学品事故;

④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由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组织会商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启动三级响应。

(2)指挥与部署

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带队赶赴现场,相关成员单位派员一同参与,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政府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响应行动有:

①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紧急会议,调度事发地政府事故信息及发展趋势,部署事发地政府及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②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组织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④区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3.3.3.4四级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四级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决定,组织会商并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启动四级响应。

(2)指挥与部署

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接到事故报告后,视情况安排副指挥长带队赶赴现场,必要时相关成员单位派员一同参与,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政府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响应行动有:

①由副指挥长组织召开紧急会议,调度事发地政府事故信息及发展趋势,部署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②由副指挥长组织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③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3.4 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部需及时了解现场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遇险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等情况;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数量、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周边建筑、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相关装置、设备、设施损毁情况等),根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情况,研究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疏散及交通管控:现场指挥部根据技术保障组建议,确定警戒隔离区。社会稳定组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区,并注意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保证道路畅通。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2)现场抢险:抢险救援组应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数量,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协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处置、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工作。

(3)医疗救护:医疗救护组赶赴事故现场,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并将伤者送往医院实施治疗。

(4)现场监测:环境监测组加强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和气象监测,提供现场动态监测信息。

(5)应急保障:物资保障组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服务和资源保障,以及向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6)洗消和现场清理:抢险救援组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受污染人员、工具及装备进行洗消。环境监测组负责清除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污水。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处置原则(见附件1)和常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措施(见附件2)。

3.3.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事发地党委、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对于可能受到事故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本预案“3.2监测与预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信息发布由事发地党委、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按照区应急指挥部要求,由区级层面有关部门统筹协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未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3.3.6应急通信

区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开通固定座机专用应急电话,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移动电话和对讲机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短波电台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系畅通。

3.3.7应急支援

当事发地镇(街道)政府的应急力量不足,需区应急指挥部支援时,由镇(街道)应急指挥部按规定的程序做好计划或预案报区政府。有关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以及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均按照区应急指挥部批准的计划或预案执行。

3.3.8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结束后,区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3.3.9安全防护

3.3.9.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及有关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3.3.9.2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

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3.4 后期处置

3.4.1 事故后现场的警戒、封锁与保护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确定现场是否需要封锁与保护,对建筑物、设施进行鉴定,确认安全后才允许其他人员进入,防止次生事故发生。相关部门需要调查、勘察和取证的,按其规定程序处理。

3.4.2 善后处理

3.4.2.1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镇(街道)政府牵头,镇(街道)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和涉事企业、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做好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和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置工作,防止事故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3.4.2.2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队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救援记录、资料,撰写救援总结报告。

3.4.2.3 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受灾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3.4.3 总结评估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镇(街道)及以上政府、有关企业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并报送区应急指挥部。

3.4.4 事故调查

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区政府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区纪委监委机关、检察院、应急管理、公安和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区总工会成立事故调查组,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3.4.5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镇(街道)政府负责。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镇(街道)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4 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抢险救援力量主要有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

4.2 物资保障

全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当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能力不能满足应急救援需要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指定相关部门协调调用企业的设备。

4.3 通信保障

4.3.1 各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和条件,并确保通信畅通。

4.3.2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4 技术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专家应当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起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并不定期地组织交流和研讨。

4.5 资金保障

4.5.1 区、镇(街道)两级政府要保障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4.5.2 各级要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4.6 交通保障

发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后,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救援专用车辆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5 预案管理

5.1 预案编制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完善本预案。

5.2 预案衔接与备案

各级应急预案衔接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5.3 预案演练

本预案每2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由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对处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

5.4 预案评估与修订

建立预案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执行效果进行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与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6 宣传与培训

6.1 宣传教育

区应急指挥部公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信息,接警部门和电话,宣传应急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组织学习本单位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6.2应急培训

(1)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救援机构指战员和兼职救护队队员的定期、强制培训。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救援与自救知识的培训。

7 奖惩与责任追究

7.1 奖惩规定

对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7.2 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重要情况,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服从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本预案所指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放射性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运输或储存,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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