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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支持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财政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09-10 17:54 来源: 恩阳区交通运输局 作者:恩阳区交通运输局

解读《巴中市恩阳区支持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财政补贴办法(试行)》政策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巴中市恩阳区支持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财政补贴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巴中市恩阳区支持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财政补贴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支持恩阳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保障农村群众出行需求,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乡镇及建制村通客车扶持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恩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严格落实“政府主导、落实责任、财政保障”的总体要求,促进农村客运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经我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且在恩阳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的车辆,应当纳入补贴范围。按起讫地不同划分为城区至镇、城区至行政村、镇(街道)至镇(街道)、镇(街道)至行政村和行政村至行政村5个类别。

第四条  农村客运补贴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燃油补贴。按照《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8号)要求,根据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按照辖区农村客运车辆的数量、车型大小、燃料类型、经营月份等对补贴金额进行测算,及时向农村客运经营者拨付。

(二)保险补贴。对全区现有的农村客运车辆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保费,区财政按保费的70%予以补贴。

(三)运营补贴。对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共同核定的客流量少建制村运行的农村客运车辆,每年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补贴资金,根据补贴资金规模及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情况,按客运车辆、运行情况、线路类别、车型大小等进行适当补贴。

第五条  申请财政补贴的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持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

(三)按许可范围依法从事运输;

(四)符合补贴政策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补贴: 

(一)虽经许可,但尚未实际营运;   

(二)被吊销农村客运经营许可证、牌的;

(三)经营班线的起讫点无一端在镇或村;

(四)未经同意擅自停业、歇业,中止运输服务;

(五)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农村客运补贴申报及审批流程如下:

(一)申报程序。农村客运企业每年3月15日前向区交通运输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二)审批流程。由区交通运输局对车辆信息、补贴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复核,无误后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向补贴对象拨付兑现。

第八条  区财政局要对农村客运补贴资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定期或不定期会同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对违反财经纪律、补贴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责问责。  

第九条  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管理档案,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等按年度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人民政府授权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组织实施并解释。未尽事宜由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研究。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上级政策有调整变化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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