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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4-20 15:29

解读《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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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房屋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有效应对可能发生房屋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全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危险早发现、险情早处理”为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强化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严肃查处城镇既有房屋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产权人主动性管理、相关人预防性管理、管理者依法管理、使用人接收管理的房屋安全联动机制。切实保证全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按照设计结构和用途使用房屋,负责依法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承担检查、维护等日常管理和安全评估鉴定、加固改造、危险治理,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区域内城镇既有房屋安全情况的全面排查工作,做好房屋安全管理档案登记、信息汇总,以及房屋安全使用监督管理、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坚持行业主管原则
  区房管局负责全区城镇既有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督促维修整治加固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
  1.全区建筑年代较长的砖混(砖木)结构房屋、建设标准较低、在册危险房屋、墙体倾斜开裂、失修失养严重、擅自变动结构、临近挡土墙、山墙护坡、临近地质灾害点和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没有及时解决的危险性较大的城镇既有房屋。特别是学校、医院、养老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物业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2.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城镇既有房屋治理维护状况。
  (二)排查重点内容
  1.整体危险的城镇既有房屋是否已组织人员撤离、妥善防护、房屋是否己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点的城镇既有房屋是否己经釆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涉及改造的建筑是否按标准进行改造,是否存在拆改主体结构等安全隐患,是否存在改变使用功能、超过设计使用荷载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建筑结构承载力、变形及裂缝宽度及构造连接不满足规范要求隐患。
  2.未取得建筑工程许可、施工许可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违章建筑整改拆除情况。
  3.物业小区房屋消防、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和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场所的维护养护管理情况。
  4.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规范性文件是否贯彻执行;城镇既有房屋安全治理制度是否完善和落实实施;城镇既有房屋管理档案是否完整;城镇既有房屋维修和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既有房屋安全事关家家户户,关系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当作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结合本辖区实际,落实必要的人、财、物,及时部署并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广泛动员,确保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推进。
  (二)全面排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落实责任部门,制定排查方案,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建立城镇既有房屋安全工作台账,随时掌握房屋安全动态。对遇大风、雨雪、汛期等灾害性天气,应当及时开展应急专项排查。针对排查结果及时书面告知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督促落实解危措施。
  (三)加强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各级各部门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对一般隐患及时整改;对被鉴定为“C级”的房屋,要责令房屋相关业主限期加固治理;针对被鉴定为“D级”的房屋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如暂时未拆除,第一时间进行人员撤离;对疑似危险房屋,应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针对老旧危房比较集中的地方,应优先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尽早实施。
  (四)加强监管,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区房管局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监管,对全区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安全鉴定技术人员严格进行登记备案,确保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依法取得从业资格,配齐配强专业管理人员及相应检测、鉴定仪器设备,及时指导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开展鉴定活动,建立房屋安全鉴定台账,切实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区房管局要加强对全区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基础档案规范工作。区住建局要加强房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城市规划范围外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执法。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城市规划范围内违规违法建设行为的清理与拆除。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既有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处理预案,强化安全隐患监控和预警,建立排查巡查、监控预警机制,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城镇既有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整治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房屋安全使用知识,不断增强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做好房屋安全隐患预防和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全民防危治危的合力,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四)严肃责任追究。区政府组成督导组,加大对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各地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督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拒绝整改和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严肃问责、严厉查处,坚决做到整治一处、巩固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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