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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

2020-03-26 11:1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做好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各相关方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48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19〕1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拆迁。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勘测锁定、资料复核、协议签订、资金拨付”相互分离、相互监督工作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各项政策,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辖区主责原则。各落实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主体责任,主动作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好项目建设所需、土地储备所需和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高效协同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要依照职能职责、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限时办结要求,既分工负责,又合作有序,协同配合,高效运转,快速推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各项工作。坚决反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二、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程序

(一)明确征收范围。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及项目建设、土地储备等用地需要,项目主管部门、相关辖区或区土地储备中心向区政府提出用地征拆申请,报区政府审定批准拟征收土地征地红线图(必须以项目或宗地为单位)。区土地储备中心会同相关单位,按区政府审定批准的征地红线图现场放线,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红线范围开展征拆工作,严禁超范围拆迁,确因城市建设需要超范围的,必须一事一请示。

(二)锁定登记。区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土地征收所涉及的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面积、权属、地类及青苗、农作物、林木、地上附着物、户籍人口等进行逐户锁定登记并张榜公示。

(三)签订协议。经锁定登记、张榜公示无异议后,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拆迁补偿标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被拆迁户进行土地“两费”测算和拆迁补偿安置核算,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被拆迁户签字认可,区拆迁办复核、区土地储备中心审核无异议后,区土地储备中心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拆迁户签订《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四)兑付费用。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制定资金兑付明细及汇总表,签字盖章后送区拆迁办、区财政局、区土地储备中心现场复核(企业或农户单个项目拆迁资金超过100万元的,需提交区拆迁专题会审定),按相关程序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区土地储备中心直接支付。

(五)移交土地。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完成拆迁并清除完地上附着物的被征土地,移交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管理。

(六)安置还房。安置还房工作,具体由区政府办统筹协调,区土地储备中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区政府办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区住建局、区房管局、区拆迁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业主单位和开发建设企业等相关方对安置房源开展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区土地储备中心。区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置还房需求,制定分配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同意,移交并委托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清算安置。购房券安置按照《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建设征地拆迁购房券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恩府﹝2018﹞75号)文件执行。

对烂尾楼、驾校、停建遗留项目等无拆迁政策标准的项目工程量(含隐蔽工程量),由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公开聘请具有资质的专家和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区拆迁办、区土地储备中心核实后提交区拆迁专题会审定。

土地征收中的公告、听证等法定环节,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相关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三、厘清相关单位职能职责

区政府办:负责指导制定拆迁方案,统筹协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还房建设、分配等工作,加强工作督查。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的不法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项目资金(包括组卷报批相关费用、管护费、工作经费等)和“土地两费”的筹集、审核、拨付、监管,参与成本审核工作;负责购房券监制、购房券安置资金监管和购房券使用、结算的监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宣传、业务经办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测算土地“两费”;负责审核土地成本;负责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名单等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采购、回购、新建拆迁安置还房及其验收等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监督审查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各参与单位拆迁经费使用情况;负责购房券使用、结算的监管。

区城乡房产管理局:负责审核把关拆迁安置还房面积测绘、房源锁定、网签备案,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券安置销售行为的监管和房源信息公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恩阳区城市规划区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移送的违法建设案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等工作。

区土地储备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工作,负责按宗地(项目)锁定、审核、支付拆迁资金;负责拆迁资料立卷、归档;负责安置房源的临时管理和资金结算;参与土地“两费”测算,负责核算宗地征拆成本并送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复等工作。

区拆迁办:负责区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对征拆政策的解答,负责宣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按拆迁政策复核安置补偿协议;负责审核认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拆迁安置人口与还房面积;负责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拆迁工作,筹办区拆迁工作专题会。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宣传拆迁补偿和安置还房相关政策;负责组织被拆迁户按相关政策标准进行征拆结算、认定安置还房人口;参与宗地成本、土地“两费”测算;组织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被拆迁户与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负责巡查和制止辖区的抢修、抢建、抢种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建构筑物;负责辖区内安置还房的结算、安置等具体工作;组织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及相关资料的组卷、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涉及的信访安全稳定工作。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组建征拆专班具体抓,确保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高效推进、顺利实施。

(二)逗硬执行政策。在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征收补偿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调整补偿标准,扰乱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正常秩序,侵害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三)从严追责问责。对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推进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追责,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区目标绩效办要将城区各办事处和相关镇人民政府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分值,从严考核。

 解读《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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