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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责任清单》的通知

2021-11-10 11:40

 


                                                              解读《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责任清单的通知》,扎实推进我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经区政府审定同意,现将《巴中市恩阳区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恩阳区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责任清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 意见〉责任清单》的通知(巴委办字〔2021〕49号),扎实推进各项重点改革任务,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区人民,制定如下责任清单:

一、重点任务分工

(一)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                     

1.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

政策体系,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分类保障职工和城乡居民待遇。 构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居民 医保门诊统筹制度。

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待遇  清单制度,认真落实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 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纠  正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问题。

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 年

3.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加强医保部门与民 政、残联、卫生健康、工会、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共享, 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科学确定救助范围,认真做好  符合条件重点救助对象标识工作。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 险和救助制度,坚持按规定标准分类资助,合理确定年度医疗救  助限额,合理控制脱贫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建立防范 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做好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监测,建 立依申请救助机制。

牵头单位∶区医保局、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残 联、区红十字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

4.落实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 情况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 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 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探索建立疫情等特殊情况下的免费 救治制度。根据国家、省、市部署,落实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把救治急需必需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牵头单位∶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区残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

5.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强化基本医疗保险、补充 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 接,建立公平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商 业健康保险,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等政策。加强对 健康保险产品设计、销售、赔付等关键环节监管,提高健康保障 服务能力。鼓励社会慈善捐赠,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 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建立健全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税务局、 区总工会、区红十字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

6.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健全医保基金多渠道筹资机 制,厘清各方筹资缴费责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 费和政府按规定补助相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 工共同缴纳。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职工医疗保险基准费率,合理

规范、动态调整缴费基数和费率。完善财政对医疗救助投入机制,拓宽医疗救助筹 资渠道。

牵头单位∶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统计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巩固提高统筹层次。积极配合市局探索推进医疗保障部门市级垂直管理。推进川东北经济区医疗保障协同发展,逐步构建制度统一、政策趋同、机制健全、服务均等的区域医疗保障体系,探索推进“渝巴”两地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无障碍接续。

牵头单位∶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  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适应异地 就医直接结算、“互联网+医疗”和医疗机构服务模式发展需要, 在推进川东北经济区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基础上,探索开展跨统筹 区域基金预算试点。实施基金中长期精算,构建收支平衡机制, 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和执行监督机制。

牵头单位∶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

9.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按照药品目录管理职责 和权限,全面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按要求完成省、市级自行增补品种的目录维护工作。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 法》,制定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办法并动态调整相关药品目录。实施医保药品分类管理,完善医保药品单行支付政策,逐步建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评价制度,科学设置评价规则和指标体系。

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严格执行医保协议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规范执行申请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范本和绩效考核细则,强化协议管理和考核结果运用,完善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就医协议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科学执行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稳步推进医保区域性总额控制。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等按人头、按病种付费,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加大支付方式改革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探索将支付方式改革从付费端延伸到收费端。研究制定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的支付政策,落实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包制度。完善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 “一个总额付费”的医保管理制度和医疗机构预付医保资金制度。

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

12.推进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 执法体系,明确监管机构,加强人员力量和技术运用。认真贯彻 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理顺医保行政监管与  经办协议管理的关系,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 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强化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 2025年

13.开展基金监管方式创新。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 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运用智能监控系统,逐步 实现基金监管从人工审核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 监控转变。建立信息强制披露制度,推动定点医药机构依法依规 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完善医疗保障违法违规 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加大欺诈骗保行为惩处力度。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建立医保信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部门间协同监管、联合执法的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依法严惩欺诈骗保行为。

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局、 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审计局、 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

15.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全面落实 国家、省级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鼓励定点医疗机 构就非带量采购药械与医药企业自行议价,推进以紧密型县域医 共体为单位参与国家、省级集采。引导医药机构采购和使用质优 价廉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对低于医保支付标准采购药械节约医保 基金的,研究制定考核激励机制。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 见》,坚持量价挂钩,招采合一,严格落实医院在用药械全口径 平台采购。强化集采药械报量、签约、采购、配送、入院、使用、 付款、评估全过程监管,落实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货 款资金流、订单信息流、货物物流“三流合一”综合管理措施。 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

购价格协同机制,健全医保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

济和信息化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统一开放的 药品、医用耗材公共采购市场建设,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四川省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 施方案》,推动完善高值医用耗材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完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初 审制度,优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建立医药价格信息、产业发展指数监测与披露机制,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加强价格自律。

牵头单位∶ 区医保局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 ∶2022年

17.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健全全科和专科医疗服务合作分  工的现代医疗服务体系,强化基层全科医疗服务。加强区域医疗  服务能力评估,合理规划各类医疗资源布局,加快发展社会办医,规范“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完善区域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配置管理,严控超常超量配备。补齐护理、儿科、老年科、精神科等紧缺医疗服务短板,支持优质仿制药研发和使用。健全  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强化对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评价品种、国家基本药物等药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查检验。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 济和信息化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 2025年

18.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  行为,推行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专 业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分类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 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改革现行科室和个人核算方  式,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 度,健全绩效考核分配制度。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 2025年

(六)优化医保公共管理服务

19.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 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实现统筹区内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 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做好各类人群参保和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积极推动部分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实现“省内通办”“渝 巴通办”“跨省通办”。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全环节网上办理。扩大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有序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实行“好差评”制度。

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广应用国家医疗保障业务标 准、编码标准和技术标准,使用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医保信息互联互通、数据有序共享。用好电子政务外网医保骨干网络,助力全市医保备用链路建立。推广完善“四川医保” APP等线上线下服务平台,拓宽第三方服务渠道。规范数据管理和应用权限,加大自主可控密码技术应用,依法保护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数据安全。加强大数据开发,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可及。加强医保、医疗、医药 “三医”数据共享,推动医药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深入对接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实现基础支撑功能共享。

牵头单位∶区医保局、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助力全市医保经办管理体系建设。推进经办服务下沉,探索推行基层医保网格化服务管理,实现村(社区)全覆盖。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 经办服务队伍,抓好管理教育和分级分类培训。加强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配置,建立与管理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经办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合理安排预算,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保障。

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

22.推进医保治理创新。探索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法人治理, 创新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支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服务, 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规范和加强与商业保险 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跨区域医保管 理合作,推进建立协作机制,实现全流程、无缝隙公共服务和基 金监管。充分利用高校、医院等机构优势资源,更好发挥高端智 库和专业机构的决策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

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工作要求

23.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作为重要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组织,健全机制,压实责任,精心组织,有序实施,抓实抓细各项改革任务,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24.强化协同配合。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由区医保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统筹协调推进,集中研究解决改革中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问题,指导政策衔接规范、保障水平适宜适度。

25.强化宣传引导。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采取各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充分凝聚社会各界的共识和力量;提前研判,强化风险防范和化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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