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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2023年医保缴费标准出炉,这些人群可获政策资助

发布日期:2022-10-25 20:48 浏览量: 【字体:  

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年,集中缴费期限为即日起至20221231日。

根据《通知》,在参保人员方面,具有巴中市城乡居民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应参加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居民医保。非我市城乡居民户籍的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在我市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我市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或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技校、职高)及幼儿园在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此外,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

在特殊群体资助政策方面,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纳87.5//年(财政资助262.5//年)。已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纳175//年(财政资助175//年)。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就高不变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且不得重复资助。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采取线上、线下多渠道多方式征收。其中线上缴费方面,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自助终端等渠道缴费。线下缴费方面,缴费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指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或税银合作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注意的是,首次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需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