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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创歌曲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22 18:11 作者: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字体:  

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创歌曲项目拟采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报价人参加该项目的询价。

一、项目名称: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创歌曲项目。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5万元。

三、项目需求:制作一首反映市场监管职能的作品,制作内容包含作词、作曲、伴奏编配及制作、歌手演唱及录音、成品后期混音合成、视频合成(不含视频摄制)等。

(一)词曲时长:5分钟以内。

(二)词曲内容:歌词创作要反映新时代市场监管人守初心、担使命,履职为民的精神风貌,乐曲创作要旋律优美,生动流畅,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较强的艺术感染力,易于传唱,并经采购人认可。

(三)制作期限:签订合同后40日内完成。

(四)所创歌曲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三)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包含文化策划或词曲音乐创作等相关经营范围内容。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

(四)有2首或以上原创歌曲制作案例,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过奖。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价。

特别提醒:供应商须认真对照询价通知中的资格要求,只有完全符合资格要求的,才能参与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如不完全符合资格要求,故意参与询价响应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五、报价供应商参加报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价供应商资质文件(证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如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响应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均需加盖公章。

(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三)以往成果。原创歌曲制作案例,意向词曲创编者省级及以上获奖作品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四)报价文件。报价需为完成本项目所有需求的综合含税报价,并加盖公章。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1年7月30日8时30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以邮寄方式的,递交时间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

(二)提交地点:请各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送至或邮寄至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件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8608270161。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一)开启时间:2021年7月30日9时30分。

(二)开启地点: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会议室。

八、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价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二)本次项目最高限价5万元,超出限价作无效询价响应处理。

(三)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原则即为:在全部满足项目需求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内“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在此基础上报价若相同的,进行第二次报价。

(四)采购人认为报价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被要求的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将对其作为无效询价处理。

(五)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中标方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采购中标资格,由此带来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作品完成验收后全额付款。付款均须开具正式发票。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27-336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