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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董威)

发布日期:2021-12-09 11:58 浏览量: 【字体:  

董威现有房屋位于恩阳区利达广场小区8栋21楼8号(动迁房未办产权),董威于2017年11月14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配偶李海燕、父亲董成立、母亲杨先秀、大女儿董琪菡、二女儿董渝菡共同继承。

经协商董成立、杨先秀、董琪菡、董渝菡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的继承权,李海燕表示要继承死者董威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李海燕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第二章,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李海燕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3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恩阳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恩阳分中心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