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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至巴中高速公路(巴中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9 17:20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量: 【字体:  

苍溪至巴中高速公路(巴中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我区登科街道红岩坝社区3组等50个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共189.9409公顷征收为国家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征地批准机关:国务院

2.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3〕911号

3.批准时间:2023年12月18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项目建设用地征收登科街道红岩坝社区3、4、6组;文治街道青堡社区2、4、5组,小观社区4、5组,元窝社区1、2组,长岭寨村1组;柳林镇天猫村2、3、4、6、7组;明阳镇成城村1、2、4组,骑龙山村2组,石梁子村1、2、3组,团结社区5、9组,五郎庙社区1、4组,新石社区2、3组;渔溪镇方坪村3、4、5、7组,金星村1、2、3组,碾盘社区1、3、4、6组,升旗社区6、7组,太极社区3、4、5、6、7组,天池村2、3组,新桥村1组部分农用地172.9552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95.1356公顷),建设用地16.9857公顷,共计征收集体土地189.9409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1.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恩府函〔2023〕67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规定标准据实补偿。

2.安置途径:本次征收土地应转为城镇居民的1567名农业人口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照《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19〕10号)规定执行。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恩阳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举报、查询电话:0827—3360101)。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