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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6-02 09:42信息来源:区投资促进局 浏览量: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动全民创业兴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25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26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发〔2014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三届九次全会和区委一届四次全会的总体部署,按照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引导、自主创业的原则,以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弘扬创业文化为重点,积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促进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助推小企业做大,大企业做强,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形成推动全民就业创业兴业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服务保障和工作考核五大体系,让全区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普遍接受一次创业培训或创业辅导,创业能力和创业意识明显增强,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全民创业兴业氛围蔚然成风,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创业实体增长率和带动就业倍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大幅增长。至2016年末,建成创业园区(孵化基地)2个、特色创业商街35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000万元以上,扶持0.8万名城乡劳动者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商街实现成功创业,新增小微企业180户以上、规模(限额)以上企业10户以上,带动就业1.6万人以上;建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城市形象和竞争力大幅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统筹协调推进。

为加强对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目标考核等工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策扶持体系,优化创业环境

1放宽准入条件。进一步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优化审批流程,设立创业注册登记专门窗口,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为城乡创业者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城乡劳动者可以不拘形式、不限规模自主创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2强化财税社保支持。区财政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创业专项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专家团队、建立创业项目库、培养创业师资、建设创业实训基地、建设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者的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和创业宣传、奖励创业典型等。全面落实扶持创业兴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类创业主体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域外金融机构和战略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入驻我区,大力培育域内金融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金融企业和小额贷款公司,着力构建促进全民创业的金融服务体系。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将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覆盖范围,高校毕业生、妇女、其他城乡劳动者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10万元、8万元、5万元,两年期内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财政担保基金为自创商标、专利技术提供担保,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抵押担保方式,为科技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试点推广农村房屋产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及注册商标权、发明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抵(质)押融资,鼓励各类创业主体通过知识产权、股权融资,多渠道引进产业发展基金,有效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4扶持重点群体创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让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主体平等享有政策扶持机会。

用好用活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及时兑现创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并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需租赁经营场地的,在下一个经营年度按上一个经营年度租金的40%给予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办农业龙头企业的,在下一个经营年度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形成产业园的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积极扶持失业人员创业,对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实现自主创业的,一次性发放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对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及时给予创业补贴。对就业困难对象自主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

大力回引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按实际投资额分别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投资额50100万元、吸纳就业30人以上的,按当年形成地方财力的30%予以奖励;投资额100200万元、吸纳就业50人以上的,按当年形成地方财力的35%予以奖励;投资额200500万元、吸纳就业80人以上的,按当年形成地方财力的40%予以奖励;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超过100人以上的,按当年形成地方财力的45%予以奖励。

着力扶持妇女创业,对妇女牵头创办的巾帼示范基地并吸纳妇女就业达到职工总数70%以上的,除享受上述相关创业优惠政策外,再给予1万元的创业补贴。

注重扶持残疾人创业,对登记失业的残疾人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给予经营补贴。对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残疾创业者,给予万元的创业补贴。在城市改造规划建设中,安排规划一定面积的场地或商业摊位用于残疾人经营。

5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大力发展商贸流通、文化旅游、巴药、现代农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开展高新产业研发、科研成果转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重大核心关键技术、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的项目,由区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三)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以培训促创业

1建立全民创业培训体系。依托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渔溪职业中学等各类公(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培训中心等培训资源,建设一批集创业培训、信息交流、技术支持等于一体的创业辅导和实训基地,形成覆盖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体系。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分类开展富有针对性和个性化的创业培训与辅导,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

2提升创业培训质量。优化课程设置,创新培训方式,坚持实训与教学相结合,市场引领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将培训后的创业率与培训机构质量评估挂钩,督促培训机构做好对培训后学员的创业指导与跟踪服务,切实提高培训学员的创业成功率和稳定经营率。

3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完善创业培训市场运作机制,推行市场化培训、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创业培训模式,充分调动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将培训前移到乡镇,方便学员参训。鼓励培训机构与大中型企业合建实习基地,突出抓好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拓宽培训渠道,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参训学员的创业能力。

(四)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1建立创业服务工作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落实创业服务人员,创新服务方式,形成集政策咨询、信息发布、项目推荐、创业培训、融资服务、开业指导等于一体的创业指导服务体系。

2组建创业服务专家团。成立由有创业经验、熟悉政策、热心服务的优秀企业家和行业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法律专家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团,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指导服务。

3建立创业项目库。完善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推介工作机制,突出本土化特征,建立适应不同群体、不同层次需求的创业项目资源库,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支持。全区拟首次征集创业项目不少于30个,各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项目不少于2个,重点向创业者推荐成本低、收益好、见效快、市场前景广阔的创业项目。

4建立要素保障机制。各乡(镇)、登科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把促进全民创业兴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在政策范围内优先解决创业用地、融资、人力资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保障问题,切实为各类主体创业兴业提供全方位支持。

5加快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依托柳林食品工业园、小微企业园和已创业成功的优秀企业,或利用闲置的厂房、场地等设施,按照政府扶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建设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经营管理、投资融资、市场开发等孵化服务。2015年底前,力争建成1个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引导各创业主体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兴业,为其提供三年的办公场所及办公配套设施,具体标准为:第一年租金全免,第二年按租金标准的20%收取,第三年按租金标准的50%收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为创业人员提供实训、孵化服务,由区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园的,给予业主单位20万元奖励

(五)建立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强力推动落实

1明确目标任务。将创建工作任务纳入全区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区创建办要根据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围绕创建目标任务,制订创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2加强督促考核。区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各成员单位目标考核。区创建办要牵头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会同目督办负责督促、指导和实施考核工作。

、实施步骤

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于20155月正式启动,20161231日结束,实施步骤为: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55月)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出台相关政策,层层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开展创建工作。召开全创建工作启动大会,启动全创建工作。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完善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要将实施细则、工作方案、配套扶持政策报送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6月至20166月)。各成员单位围绕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制订出台相关制度措施,细化创建工作方案,完善五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创建工作任务,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形成以创新带动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按照创业型城市的基本标准搞好中期评估,认真查漏补缺、组织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71日至1231日)。对创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通过社会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创业群体抽样调查等方式,加强对全民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创业活力和效率等各项创建指标的统计分析。迎接对我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验收评估。召开创建工作总结大会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力推动落实。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载体,是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必由之路。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自觉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紧抓实。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坚持常抓常议,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全力以赴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坚持统筹城乡,加强规划引领成员单位要按照全域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的原则,以构建绿色生态经济为特色,以园区新区社区三区同建为载体,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创业促进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引导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成员单位要加强创业扶持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弘扬和培育创业文化,大力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和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投身创业的社会风尚,用先进的文化塑造时代精神,用时代精神激励创新创业,引导全社会树立创业光荣、尊重财富、包容失败的新理念,使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在大抓项目、抓大项目、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的新经验,宣传创业典型,努力营造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