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卫生资源和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4月3日起,巴中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由原来的100%调整为90%。对符合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倾斜支付政策、医疗扶助基金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等顺序予以保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