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纪委监察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8-10-26 11:0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

  3.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在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调查全区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法,研究党风党纪中的有关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8.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组织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承担区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作用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监督检查。

  10.协助区委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对区级部门派驻出纪检监察干部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监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遵纪守法情况。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在市纪委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区纪委监察局忠诚履行职责使命,始终坚守责任担当,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巩固发展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全区决胜脱贫攻坚、加快绿色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监督延伸到基层》《以铁的纪律清除“污染源”》《拉网式排查严惩微腐败》经验做法分别被《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等宣传报道;工作成效被中央、省、市媒体刊载150余次;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中,我区位居全省183个县区第一方阵,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中,我区位居县区第1位。

  一、强化三个坚决,始终坚持高点站位。坚守政治机关职责定位,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实到行动中,始终从政治的高度思考和落实工作,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坚决讲政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时刻保持政治清醒,站稳政治立场,尤其在脱贫攻坚、换届风气监督、从严管党治党等工作中,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行为,切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市纪委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同心同向、同频共振。二是坚决明规矩。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凡是规则规定的坚决执行,凡是与规则相悖的一律纠正,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对于不讲规矩、不守纪律的问题“零容忍”,推动全区各级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三是坚决抓落实。围绕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脱贫攻坚、环境保护、民生民利、重点项目等,统筹协调纪检监察干部、特邀监察员、反腐倡廉志愿者、村居巡查员等力量,常态督查跟进,让坚决讲执行、坚决抓落实成为全区各级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和思想自觉。

  二、把握三个关键,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始终紧紧扭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逐级传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一是紧盯“关键人”。区委坚决扛鼎主体责任,区委书记率先垂范,在区委常委会、两个责任专题会上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议题20次39项,带头与区委常委、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签订“4+X”责任清单97份,带头开展集中约谈3次,对3个单位开展个别约谈,叫响问题,喊响责任。区纪委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实行清单式分解,台账式管理,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为5大类、71项,细化到23个牵头单位,落实分工、建立台账、常态督查,积极协助区委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紧压实。二是抓好“关键事”。扎实开展换届风气监督检查,受理涉及换届信访58件,党政纪处分7人,组织处理7人,取消提名资格6人,确保村“两委”换届工作风清气正。突出政治巡察,制定“1+17”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市委常规巡察恩阳区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完成对3个乡镇、3个区级部门的首轮巡察,对区食药监局启动市县联动巡察,正在有序推进第二轮巡察。已发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问题183个,移交问题线索64个,已给予党纪处分5人。三是抓住“关键点”。紧紧扭住责任追究这个关键,把问责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利器,深入开展“问责年”活动,对履责不力的,给予党纪处分7人,组织处理9人,4个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因落实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在区纪委全会上现场述责述廉,对20个履责不力的单位进行全区通报。

  三、突出三大行动,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始终将执纪为民、维护民利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强力开展“123”专项整治,推动正风肃纪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一是护航脱贫攻坚。深入实施护航脱贫攻坚纪律“面对面”和“八个一”专项行动,发现并整改问题245个。组建全区脱贫攻坚暗访督查办公室和6个暗访督查组,全天候、全覆盖开展暗访督查,发现问题943个,发出专报36期。立案查处扶贫领域案件4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8人,通报曝光15起25人次。25个乡镇(街道)因脱贫攻坚推进不力被集中约谈,5个乡镇被个别约谈,工作成效被中纪委网站和省《脱贫攻坚简报》推介报道。二是狠刹不正之风。通过紧盯节日节点监督、梳理线索点穴监督、跟踪整改回访监督等方式,深入开展正风肃纪“123”专项整治和4次“飓风行动”监督检查,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转变。发现问题288个,督促整改247个,查处突出问题41个,党政纪处分65人,组织处理50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个,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组织处理32人,通报曝光15人。三是整治 “小微腐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夏季集中攻势”专项行动,从严从实整治群众身边“小微腐败”。27名区级领导每周利用1天时间到挂联乡镇(街道)现场接访,面对面受理信访举报、化解群众诉求420余个。组织开展“纪检干部大走访”活动,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每月至少2次深入群众实地走访,收集意见建议370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46个。立案查处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件8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1人。敦促引导50名干部主动说清问题,上缴违纪款39万余元,规范收缴民政资金357万余元,经验做法被《人民日报》宣传报道。

  四、锁定“三零”目标,巩固反腐压倒态势。始终保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坚决遏制腐败增量,减少腐败存量。一是线索排查“零遗漏”。在畅通网、电、信、访等举报渠道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综合分析、集体排查、分类处置的“绿色通道”,切实规范流程、动态“清零”。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477件,处置问题线索354件。开展信访“百日攻坚”行动,化解疑难信访12件。二是动辄则咎“零搁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转变执纪理念,推进纪律审查工作从“查违法”向“盯违纪”、“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抓关键少数”向“管住全员”转变。谈话函询和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292人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73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7人,第一、二种形态运用占比达95%以上。三是严肃查处“零容忍”。坚持以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共立案12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27人,实现线索处置数、立案数、线索处置率同比“三提升”,通报曝光典型案例77起78人。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了纪律审查安全“零事故”。坚持为担当者担当,为98名党员干部澄清是非。

  五、注重三个强化,扎实推进标本兼治。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总体思路,围绕统筹推进惩防体系五年规划,在问题中找根源,在探索中求突破,持续推进标本兼治。一是强化权力防控。在8个乡镇(办事处)试点行政权力功能延伸,通过规范运行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固化环节要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6项民政救济资金申请实行区乡两级联网、在线、实时审批;建立财政惠农惠民资金“一卡通”账号管理系统,运用科技手段有效预防了基层干部侵占群众利益现象;建立“五核对”机制持续开展“两平台”在线监控、重点监察、问责增效。2017年共处置预报警件77件,重点监察4次,发现整改问题103个,发放监察建议书18份,移送违纪线索6条,给予处分2人。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村居“微权力”廉政风险防控,共清理职责事项38项,明确“三职”干部职责67项,梳理廉政风险点98个,制定防控措施156个。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正面引导,开展“夏日廉风·清韵恩阳”“清风润金秋”廉洁宣传活动30余场次。依托“农民夜校”平台开办“普纪夜校”,开设“问心大讲堂”,开展纪法教育、政策宣传和感恩教育878场次,1万余人接受纪法熏陶。组织9批次1000余名村(居)干部赴市法纪教育基地进行纪律规矩专项培训,全部测试合格。开展“树旗手、牵小手、拉大手”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为全区57所中小学校选聘校外廉洁教育辅导员。编印《我们有底线》廉洁教育读本,开展“喊醒”教育,深入推进“问心堂”建设,提升廉洁文化品牌影响力。注重反面警示。制作《换届纪律不容触碰》《前后》等警示教育专题片5部,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坝坝会525 场次,3000余人次到市法纪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三是强化群众监督。在3个乡镇(街道)试点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群众监督中心”工作机制。在乡镇(街道)、村(居)分别设立“党风廉政建设群众监督中心指导服务站”和“群众监督中心”。在村(居)民小组招募1名以上反腐倡廉志愿者,赋予政策宣讲、纪律监督、问题收集、民情引导等职责,将监督进一步延伸到基层一线。截至目前,已招募反腐倡廉志愿者450名,试点乡镇监督中心共接待群众120余人次,收集问题建议84个,督促整改落实80个,转纪检组织立案审查4件。《人民日报》对该做法予以宣传报道。

  六、紧扣三个重点,着力夯实执纪保障。持续抓好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机制建设,着力锻造纪检铁军。一是蹄疾步稳,深化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开展乡镇纪检巡查组试点探索专题调研,为全面推开试点改革奠定基础,撰写的《恩阳区全域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情况报告》受到市纪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促进乡镇纪委履责的十项措施》,委局领导班子定期深入联系乡镇(街道)、部门督促指导,对各级各部门分工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1个。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坚定履行专责,协助区委成立试点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统筹相关单位扎实开展调研摸底、谈心谈话、后勤保障等基础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有力有序推进。二是多措并举,提升能力素质。结合“队伍建设年”活动,积极实施“六大工程”,坚持“以人为本、以制管人”,制定完善委局机关工作规则、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等制度,推动各项工作流程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着力建设创新型、高效型、学习型、规范型、创业型“五型”机关。采取专项培训、以案代训、帮带助训、轮值调训等方式,组织开展集中培训1次,轮训干部23人次,选派5名干部到上级纪委培训锻炼,全区18名纪检监察干部被提拔重用。坚持沉下去、贴着帮,增强为民情怀,持续加大挂联帮扶力度,全面巩固脱贫成果。三是严格自律,保持纯洁本色。认真落实系统内“两个责任”,区纪委主要领导与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开展集中谈心谈话2次,个别约谈40余人次,将招呼打在前,将纪律挺在前。坚持慈不掌兵,建立健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作风巡察、定期汇报等制度,严肃查处不担当、不干净的纪检干部,严防“灯下黑”。对纪检监察干部立案审查2人,给予党纪处分2人,调离纪检工作岗位1人,函询18人次,通报批评2人。

  二、部门概况

  区纪委监察局下设直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2个,其财务纳入单位统一核算。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区纪委监察局本年收入合计987.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7.34万元,占100%。

  2017年区纪委监察局本年支出合计83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95万元,占46.3%;项目支出468.24万元,占53.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区纪委监察局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87.3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增加122.62万元,增长14.18%;当年财政支出830.19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144.53万元,下降14.8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0.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22.62万元,增长14.1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0.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5.01万元,占92.15%;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36万元,占4.02%;医疗卫生支出12.79万元,占1.54%;住房保障支出19.03万元,占2.2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出(类)765.01万元,纪检监察事务支出(款)765.01万元,(项)行政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296.77万元, 完成预算100%;(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决算数为23万元, 完成预算100%;(项)大案要案查处2017年决算数为391.24万元, 完成预算71.34% ,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估工作经费当年支出58.7万元,完成预算65.22%,主要原因是:当年项目未完工,项目资金结转下年31.30万元,⑵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夏季集中攻势”专项经费40.43万元,完成预算50.53%,主要原因是:当年项目未完工,项目资金结转下年39.57万元,⑶大案要案专项经费支出25.50元,完成预算34.28%,主要原因是:当年项目未完工,项目资金结转下年48.89万元,⑷纪检监察信息化工作经费支出 35.61万元,完成预算48.78%,主要原因是:当年项目未完工,项目资金结转下年37.39万元;(项)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54万元,完成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3.36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33.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33.36万元, 2017年决算数为33.36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12.79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19.0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1.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0.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2.92万元、津贴补贴57.28万元、奖金4.54万元、绩效工资19.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4.8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2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10万元、医疗费2.18万元、奖励金0.09万元、住房公积金20.3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5万元。

  公用经费101.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7.15万元、印刷费2.81万元、咨询费0.63万元、水费0.32万元、电费6.09万元、邮电费1.23万元、物业管理费0.92万元、差旅费30.26万元、维修(护)费6.86万元、会议费0.85万元、公务接待费8.50万元、劳务费0.05万元、工会经费1.90万元、福利费2.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6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0.38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费0.3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13万元,完成预算148.7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63万元,完成预算207.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5万元,完成预算95.5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有4辆公务用车,财政仅预算2辆一般公务用车运行经费8万元,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发生费用在大案要案查处项目经费中列支8.63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减少4.78万元,下降15.9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89万元,下降18.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9万元,下降9.47%。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压缩支出等因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63万元,占207.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5万元,占95.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63万元。主要是履行主责主业涉及到一般公务用车和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等事项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8.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2批次,1215人,共计支出8.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纪委监察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38万元,比2016年增加16.04万元,增长18.80%。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纪委监察局公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三)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7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8.教育(类)…(款)…(项):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9.……。


  • 1 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