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阳区农林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8-10-26 10:05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农业、林业、生态建设、畜牧生产、农机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林、牧、机和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农、林、牧、机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林、牧、机依法行政。

  2.指导农村土地、林地承包、耕地、林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及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作,指导部门及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林、牧、机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技术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林、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定农、林、牧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林、牧业综合开发有关工作。参与组织实施粮、畜、林、机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

  4.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林、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定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林、牧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大宗农、林、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林、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5.承担农、林、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农、林、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动物防疫和检疫以及重大疫病的扑灭工作;组织拟订农、林、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林、牧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林、牧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6.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的监督管理,参与农资市场次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负责畜禽、畜禽产品使用违禁药品的检验、认定、查处。

  7.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的责任,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

  8.负责全区农、林、牧重大病虫害及疫病防治及检疫工作。

  9.承担农、林、牧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林、牧业灾情,组织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以及灾后生产恢复。

  10.管理农、林、牧经济信息,负责农、林、牧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林、牧信息服务。

  11.负责农、林、牧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全区各产业对森林、生态旅游、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依法开发利用。

  12.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则,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发展。

  13.制定全区农、林、牧科研、新技术推广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林、牧科技创新体系和技术体系建设,负责农、林、牧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科技成果管理。

  1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农、林、牧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林、牧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林、牧业农村人才专业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15.承办农、林、牧对外合作与交流事务。

  16.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7.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18.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

  19.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

  20.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承担濒危物种的进出口和国家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21.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领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22.承办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主导产业结构日趋优化。优质粮油:2017年全区粮油播面102.7万亩,优质粮油基地24.57万亩,总产35.2万吨;粮经复合种植5万亩。特色养殖:全区出栏生猪51.1076万头、商品牛2.7381万头,商品羊6.0306万头、商品禽179.2331万羽;新建9个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59家,主要畜禽规模养殖面达59%。品质果蔬:围绕“四个万亩芦笋产业带”栽植芦笋5万亩。新植蜜柚0.9万亩、莲藕5000亩,发展优质猕猴桃1.05万亩,葡萄基地1.02万亩,以柑橘、桃、梨为主的特色水果3.75万亩;新建时令蔬菜基地0.5万亩。巴药基地:2017年新植以川明参为主的草本药材1万亩,新发展以栀子、木瓜、银杏等为主的木本药材0.3万亩。水产养殖:新增渔业水面0.4万亩,新建鱼苗投放点2个,新建特色生态水产园区2个,面积5000亩。

  2、现代农业发展取得成效。一是润禾现代观光农业园:建成种植基地1200余亩,同步规划实施水产养殖基地350余亩,康养养生中心、拆迁还房等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原乡农庄:建成1200余亩蔬菜、水果、水稻等产业基地,建成智能温室育苗大棚。三是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莲藕产业融合园已在茶坝、群乐、柳林等地新增标准化种植基地1200余亩,总规模达2.5万亩;柳林食品工业园新占地45.1亩,新建莲藕流水生产线;灌子沟村已完成养生公寓、培训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芦笋产业融合园:芦笋种植基地达到5万亩的规模,建芦笋深加工基地1个。四是休闲农庄:建成观音井镇秀美农庄、万寿湖农庄,柳林镇忆莲山庄、千壑谷农庄,新(改)休闲农庄80余个。

  3、农村综合改革持续深化

  (1).推进农村产权规范有序流转。一是土地确权颁证。全区确权登记农村土地71.9万亩,颁发承包经营权证11.4万本,全面完成确权颁证工作,率先通过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汇交。二是产权流转。2017年流转土地3万亩,全区流转土(林)地18.5万亩。三是抵押融资。全区颁发有特色产权证14本、基地用益物权证17本,实现抵押融资0.6亿元。

  (2).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产业扶持基金入股分红“136”利益分配机制,创新“235”利益分配机制,积极培育以家庭农(林、牧)场为重点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7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56个、家庭农场49个、专业大户200个。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评选为四川省第九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5家家庭农场被评选为四川省第三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

  (3).创新模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一是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制定了《巴中市恩阳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对全区2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439个村(居)民小组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确定股民63721人,颁发股权证书3.8万本、组织证明书68份。二是有序推进集体股改工作。按照“一清二固三制四流程”的工作机制,对全区58个拟摘帽贫困村分类登记“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建立了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规范制定了章程,落实相关管理制度。三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探索推行“村集体+能人” “村集体+合作社” “村集体+土地出租” “村集体+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 “村集体+产业扶持基金”等模式,统筹盘活山林、土地、道路、水利、房屋、电力等集体资产476宗,实现集体经济收入82.72万元,人均11.61元。四是用活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引导贫困户将产业扶持基金通过资产量化、入股、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建立资产收益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户既有经营性收益又有财产性收入,形成稳定增收来源。截至目前,已使用扶持基金数额2951.2万元,其中借用产业持基金贫困户数2142户,借款数额2380万元,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数额571.2万元。

  4、脱贫攻坚突出要素保障。一是强化投入保障。制定《巴中市恩阳区关于给予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巴中市恩阳区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兑现2016下半年产业扶持补助共计350余万元,惠及8567户贫困户;兑现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补助3355.2余万元,惠及全区贫困户80069人;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5533余万元,惠及12.5余万户。二是强化科技支撑。派驻119个驻村农技员,组6支专家服务团,79支个农业技术巡回服务小组,编制农技员的八项职能职责文件,统一制作胸牌,深入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到田”“高产高效示范创建”等活动,举办培训班800个、培训2万人,培育职业农民119 人、科技示范户238户、新型经营主体120个,推广示范新技术10项,建立种植(殖)、水产等产业科技示范基地3个、示范面积3000余亩;养殖示范“西门塔尔牛”等新品种77个、4000余头(只),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6支专家服务团解决技术难题257个;79支巡回服务小组解决技术难题60个。充分利用 “农技宝”、“E农通”等科技平台,探索创新“科技服务阵地+产业园区”的模式,把科技服务和产地准出的关口前移,科技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三是强化基础建设。新修复、改造农机化生产道路65公里,全区累计1100公里,光伏太阳能提灌站3座;新建设高标准农田2.7万亩、集中供气工程1处、大型沼气供气1处。四是强化品牌认证:成功申报“恩阳芦笋”地理标志,全区共成功申报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57个(农产品地理标志2个,无公害农产品24个,绿色食品26个,有机农产品5个)。

  5、“五个一”帮扶工作有序推进。一是驻村农技员工作。2017年,在全区119个贫困村举办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扶贫攻坚科技培训班301个,培训24000余人次,一对一指导3761人次;培训“互联网+技术”86人次,用QQ、微信、E农通、农技宝等指导生产技术861条,发放技术资料35280份。二是专家服务团工作。专家巡回服务102次,解决技术瓶颈问题160个。三是非贫困村巡回服务小组。46支巡回服务小组入户指导20000人、开展巡回技术培训200多次、解决技术难题60个、发放技术资料30000余份。 四是驻村帮扶。我局党员干部与青木镇成城村、铜观村、长岭村等3个贫困村的所有贫困户以及青木镇青木村、八角村、石马村、鹿台村、向阳村、金包村等非贫困村中的部分插花贫困户一对一结对帮扶,帮扶干部深入贫困户家中,走进田间地头,与贫困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帮助困难群众发展农业产业、开拓致富门路、改善生活环境等,帮扶成效明显。

  6、五创工作持续开展。一是处理中央环保督察及省市区转办涉农信访案件。严格按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办结3件主办信访件(案件受理编号:20170827068、20170830057、20170830265)、1件协办(案件受理编号:20170830265)信访件及8件市区涉农环保信访案件。二是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在泸溪河桥头玖欣房产红绿灯处开展交通文明劝导活动,深入挂联新场社区开展文明礼仪宣讲、街头拦访、问卷调查、对标落实整改等志愿服务活动。

  7、聚焦涉农项目打造产业。项目投资:根据恩委办【2016】131号下达我局市、区级重点项目12个总投资48.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5.4亿元,三季度全区已到位投资2.62亿元,1-9月全区已到位投资11.1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72%,莲藕产业融合园、原乡农庄等市区项目推进正常;招商引资开展小分队外出招商2次,花丛琯溪蜜柚产业园建设项目已落地开工,目前已种植5000亩;川东北清真食品产业园、巴山玫瑰产业园建设项目年底前开工建设,计划总投资6.5亿元;1-9月已完成莲藕饮料加工厂、原乡农庄、森林康养等涉农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入库10.2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26亿元。

  8、安全发展理念继续巩固

  行政执法:2017年,全区查处农业违法案件16起,其中2件入围省农业厅优秀案件评查,名列全市第一。疫病防控:全区免疫猪瘟52余万头,猪口蹄疫52余万头,牛口蹄疫4.58万头,羊口蹄疫6万头,高致病性禽流感179万羽,猪蓝耳完成9.22万头。森林防火:全区共排查、整改隐患115起,清理防火道、防火隔离带18.6千米,整治消防池5口,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

  二、部门概况

  区农林局下属一级预算单位3个、二级预算单位16个,其中行政事业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13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区农林局本年收入合计3481.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81.64万元,占100%。(饼状图)

  2017年区农林局本年支出合计346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4.9万元,占58%;项目支出1464.43万元,占42%。(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区农林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483.1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减少521.23万元,减少13%。(柱状图)

  (数据来源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农林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9.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25.79万元,下降13%。(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农林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9.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农林水支出2385.61万元,占68.8%;节能环保支出148.5万元,占4.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8.16万元,占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5万元,占7%;医疗卫生支出117.29万元,占3.4%;住房保障支出146.26万元,占4.2%;其他支出300万元,占8.6%。(饼状图)

  (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361.7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42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857.44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59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2017年决算数为18.09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017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2017年决算数为9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63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2017年决算数为9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10.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2017年决算数为28.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2017年决算数为18.49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70.1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2017年决算数为278.7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2017年决算数为20.24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17年决算数为29.96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2017年决算数为0.61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2017年决算数为1.12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2017年决算数为6.84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2017年决算数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5.82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2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5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23.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23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2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28.16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43.5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44.2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73.04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146.26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29.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2017年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30.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2017年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31.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项):2017年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32.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42.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3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00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一致。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项级--><!--项级--><!--项级--><!--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区农林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04.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97.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06.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农林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7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08万元,完成预算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1万元,下降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3万元,下降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万元,下降8%。减少的主要原因控制支出、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7万元,占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08万元,占38%。具体情况如下:

  (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7万元。主要用于承担农林事业发展相关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9.0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91批次,1317人,共计支出9.0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用于业务学习、培训、迎检、招商、信访安全维稳等来客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农林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17万元,比2016年减少182.87万元,下降75%(2016年含乡镇站计划用工辞退经费)。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农林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53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病虫害防治。(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农林局公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0个,涉及财政资金6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农林局机关及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基本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 指农林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款方面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16.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反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反映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草原草场生态保护、改良、利用及建设,渔业水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了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反映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反映动 植物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反映林业工程及项目的监理、检查验收、效益监测以及规划、可研、项目高估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3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反映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36.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反映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出。

  37.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项):反映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支出。

  38.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3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3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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