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8-10-26 09:46信息来源:区食药监局 浏览量: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贯彻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承担辖区内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辖区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和标准,承担辖区内药品监管工作,承担有关初审和审批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突出食药监管重点。农村宴席申报备案全覆盖,突出学校食堂,落实“三双”监管制度。创建“明厨亮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完成大宗食品抽检121个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60个年批次。对全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拉网式”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管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五专”管理情况,有效防止了流弊事件发生。全面加强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管。积极开展上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工作 ,确保了公众用药用械安全。2.着力案件查处。着力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将日常监督检查、稽查办案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稽查各项工作。3.强化宣传教育。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4.规范行权运行。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清理,将行权事项全部录入行权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全部录入行权平台并予以公示。对稽查大队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案件审核,倒逼执法人员提升执法办案水平。5.强力脱贫攻坚。对困难党员、特困户定期开展走访慰问,为贫困村解决了办公设施设备,积极开展扶贫帮扶工作,顺利脱贫摘帽。

  二、部门概况

  巴中市恩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29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8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巴中市恩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1075.3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5.35万元,占100%;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2017年巴中市恩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1064.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8.87万元,占84.47%;项目支出165.28万元,占15.53%;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巴中市恩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075.35万元,支出总决算1064.1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39.81万元,减少49.16%,支出增加63.82万元,增长6.3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巴中市恩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4.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3.82万元,增长6.3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巴中市恩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4.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49万元,占8.9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11.44万元,占85.65%;住房保障支出57.07万元,占5.37%;其他支出0.15万元,占0.0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95.49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572.7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13.00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 64.60 万元,完成预算80.75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打造标准化乡镇食药监管站项目部分开支未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36.74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85.53万元,完成预算 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57.07万元,完成预算100%。

  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0.1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巴中市恩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8.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3.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5.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巴中市恩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7万元,完成预算 73.6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1万元,完成预算67.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6万元,完成预算86.6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支出管理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减少1.43万元,下降25.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9万元,下降32.25%,减少原因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维修、加油等运行费用的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8.23%。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强化日常公用经费管理,压缩支出,节约了财政资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63.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36.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开展,稽查执法、日常食药监管等所需的执法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1.56万元,公务接待18批次,共接待160人次。主要用于召开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接待费用,共计支出1.56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巴中市恩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巴中市恩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14万元,比2016年增加8.1万元,增长7.5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巴中市恩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00万元。主要用于打造标准化乡镇食药监管站购买设施设备及大宗食品抽检购买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巴中市恩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4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项目执行情况较好,项目效果较为明显,确保了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

  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

  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1 2017决算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