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万安乡2017年部门决算公示

发布日期:2018-10-25 11:32信息来源:万安乡 浏览量: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万安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承担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基层政权等职能,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万安乡人民政府2017年重点工作成效:2017年全乡实现万安村、万林村脱贫摘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全乡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部门概况

万安乡下属二级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万安乡人民政府、万安乡会计核算中心、万安乡中心小学、万安乡卫生院、万安乡计划生育服务站、万安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万安乡建设管理站、万安乡林业站、万安乡水务管理站、万安乡畜牧兽医站、万安乡农业综合服务站。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万安乡本年收入合计5566.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41.33万元,占97.7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0万元,占1.79%;上年结转收入25万元,占0.46%。

2017年万安乡本年支出合计556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5.93万元,占47.53%;项目支出2920.40万元,占52.4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万安乡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收入合计5541.33万元、支出合计5566.3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总计增加394.91万元、支总计增加405.91万元,分别增长7.67%、7.8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万安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66.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05.91万元,增长7.8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万安乡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66.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4.67万元,占7.09%;教育支出850.47万元,占15.2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7.72万元,占0.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2.67万元,占20.35%;医疗卫生支出379.95万元,占6.82%;节能环保支出243.27万元,占4.37%;城乡社区支出122.03万元,占2.19%;农林水支出1957.22万元,占35.16%;交通运输支出403万元,占7.24%;金融支出5万元,占0.09%;住房保障支出30.33万元,占0.5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7年决算数为394.67万元,完成预算100%;

人大事务:2017年决算数为10.64万元,完成预算100%;

行政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10.64万元,完成预算100%;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7年决算数为152.43万元,完成预算100%;

行政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78.02万元,完成预算100%;

事业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12.9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61.5万元,完成预算100%;

统计信息事务:2017年决算数为6.2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事业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6.26万元,完成预算100%;

财政事务:2017年决算数为30.5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事业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30.54万元,完成预算100%;

纪检监察事务:2017年决算数为16.65万元,完成预算100%;

行政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16.6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7年决算数为16.92万元,完成预算100%;

行政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16.9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61.2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61.23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2017年决算数为850.47万元,完成预算100%;

普通教育:2017年决算数为817.07万元,完成预算100%;

学前教育:2017年决算数为2.35万元,完成预算100%;

小学教育:2017年决算数为705.34万元,完成预算100%;

初中教育:2017年决算数为13.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95.8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教育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33.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教育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33.4万元,完成预算100%;

3.文化体育与传媒:2017年决算数为47.72万元,完成预算100%;

文化:2017年决算数为23.39万元,完成预算100%;

群众文化:2017年决算数为8.7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文化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4.6万元,完成预算100%;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2017年决算数为6.7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6.7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7.5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7.59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决算数为1132.67元,完成预算10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17年决算数为14.5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17年决算数为14.53万元,完成预算100%;

民政管理事务:2017年决算数为12.1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2.16万元,完成预算100%;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决算数为47.02万元,完成预算10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47.02万元,完成预算100%;

抚恤:2017年决算数为128.02万元,完成预算100%;

死亡抚恤:2017年决算数为1.39万元,完成预算100%;

伤残抚恤:2017年决算数为14.35万元,完成预算100%;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017年决算数为91.2万元,完成预算100%;

义务兵优待:2017年决算数为9.96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2017年决算数为9.2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优抚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88万元,完成预算100%;

退役安置:2017年决算数为1.55万元,完成预算100%;

退役士兵安置:2017年决算数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2017年决算数为0.25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福利:2017年决算数为42.35万元,完成预算100%;

儿童福利:2017年决算数为4.87万元,完成预算100%;

老年福利:2017年决算数为20.6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6.84万元,完成预算100%;

残疾人事业:2017年决算数为21.1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1.18万元,完成预算100%;

自然灾害生活救:2017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17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最低生活保障:2017年决算数为274.81万元,完成预算100%;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74.31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

临时救助:2017年决算数为2.69万元,完成预算100%;

临时救助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69万元,完成预算100%;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17年决算数为32.68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32.6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生活救助:2017年决算数为19.8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017年决算数为19.85万元,完成预算100%;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17年决算数299.15万元,完成预算100%;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17年决算数为299.1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26.6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26.68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7年决算数为379.95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2017年决算数为32.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32.5万元,完成预算10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7年决算数为94.57万元,完成预算100%;

乡镇卫生院:2017年决算数为60.1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34.4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卫生:2017年决算数为56.01万元,完成预算100%;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7年决算数为53.83万元,完成预算100%;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017年决算数为2.18万元,完成预算100%;

计划生育事务:2017年决算数为58.73万元,完成预算100%;

计划生育服务:2017年决算数为0.6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58.09万元,完成预算100%;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决算数为18.19万元,完成预算100%;

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决算数为18.19万元,完成预算100%;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017年决算数为79.51万元,完成预算100%;

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2017年决算数为76.76万元,完成预算100%;

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017年决算数为2.75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救助★:2017年决算数为30.1万元,完成预算100%;

城乡医疗救助★:2017年决算数为30.1万元,完成预算100%;

优抚对象医疗★:2017年决算数为6.78万元,完成预算100%;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017年决算数为6.7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3.5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3.56万元,完成预算100%;

6.节能环保:2017年决算数为243.27万元,完成预算100%;

污染防治:2017年决算数为130万元,完成预算100%;

水体:2017年决算数为130万元,完成预算100%;

天然林保护:2017年决算数为2.3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险补助:2017年决算数为2.33万元,完成预算100%;

退耕还林:2017年决算数为30.94万元,完成预算100%;

退耕现金:2017年决算数为30.9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8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8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城乡社区:2017年决算数为122.03万元,完成预算100%;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017年决算数为22.03万元,完成预算100%;

工程建设管理:2017年决算数为7.2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4.76万元,完成预算100%;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2017年决算数为1957.22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业:2017年决算数为313.7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事业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36.85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业生产支持补贴:2017年决算数为204.9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2017年决算数为66万元,完成预算100%;

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2017年决算数为1.7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农业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4.25万元,完成预算100%;

林业:2017年决算数为61.6万元,完成预算100%;

林业事业机构:2017年决算数为8.39万元,完成预算100%;

森林培育:2017年决算数为41.8万元,完成预算100%;

森林资源管理:2017年决算数为7.68万元,完成预算100%;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17年决算数为3.73万元,完成预算100%;

水利:2017年决算数为132.2万元,完成预算100%;

水利技术推广:2017年决算数为8.1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水利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24.01万元,完成预算100%;

扶贫:2017年决算数为679.79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决算数为186.6万元,完成预算100%;

生产发展:2017年决算数为24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发展:2017年决算数为14.1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扶贫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33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业综合开发:2017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土地治理:2017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村综合改革:2017年决算数为629.85万元,完成预算100%;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017年决算数为178.85万元,完成预算100%;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2017年决算数为45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农林水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35.0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农林水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35.02万元,完成预算100%;

9.交通运输:2017年决算数为40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路水路运输:2017年决算数为31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路建设★:2017年决算数为30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路养护:2017年决算数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

车辆购置税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90万元,完成预算100%;

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9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金融:2017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金融发展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金融发展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2017年决算数为30.33万元,完成预算100%;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6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村危房改造:2017年决算数为2.6万元,完成预算100%;

住房改革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7.73万元,完成预算100%;

住房公积金:2017年决算数为27.7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万安乡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45.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49.50万元,主要包括:民政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96.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万安乡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77万元,全部来源于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7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9万元,下降24.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万元,下降24.72%,减少变动的主要原因落实中央、省、市、区各项文件精神,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77万元,占100%。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万安乡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万安乡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5.7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18批次,887人,共计支出5.77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万安乡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报表中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万安乡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7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万安乡没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事业运行:指统计、信息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指财政事务方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事业运行:指财政事务方面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指纪检、检查方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指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学前教育:指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小学教育:指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初中教育:指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指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群众文化:指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站、群众艺术馆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其他文化支出:指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指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指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抚恤-伤残抚恤:指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抚恤-义务兵优待:指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抚恤-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抚恤-其他优抚支出:指上述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安置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指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指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残疾人事业-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指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指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指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机构的运转支出;特困人员供养-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指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指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物方面的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指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指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中医药-其他中医药支出:指除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指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指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指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基金的补助支出;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指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优抚对象医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指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体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天然林保护-社会保险补助:指由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退耕还林-退耕现金:指用于退耕户的医疗、教育等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程建设管理:指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建管等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农业-事业运行:指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农业-农业生产支持补贴: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的支出;农业-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农业-农村道路建设:指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农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指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农业-其他农业支出: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林业-林业事业机构:指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林业-森林培育:指育苗、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林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林业-其他林业支出:指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水利-水利技术推广:指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水利-其他水利支出:指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扶贫-一般行政管理事物: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指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扶贫-生产发展:指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扶贫-社会发展:指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指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支出;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指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安排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指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农村综合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指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指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5.交通运输支出-公路水路运输-公路养护:指公路运输支出;车辆购置税支出-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支出。

16.金融支出-金融发展支出-其他金融发展支出:指其他用于金融发展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指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指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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