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恩阳区委组织部 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8-03-02 15:27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字体:  

  恩阳区委组织部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已于2018年2月10日通过《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恩财预〔2018〕5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委组织部主要职责:区委组织部是区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区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牵头开展全区人才工作;负责全区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全区组织工作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区委二届六次全会及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为重点,统筹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和水平,为争当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排头兵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部门概况

  区委组织部为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区委党员教育中心),其他事业单位1个(区委干部信息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区委组织部收入预算总额为2469704.00元,比2017年增加128213.00元,增加5.5%。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469704.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67678.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395.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9394.00元,住房保障支出147237.00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区委组织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为2469704.00元,比2017年增加128213.00元,增加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区委组织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担负组织事业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2169704.00元,用于保障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00000.00元,用于保障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2678.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党建工作及干部工作。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395.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9394.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47237.00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无支出安排。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5000.00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7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检查、交流学习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018年预算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 1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zzb.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