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恩阳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8-03-01 18:00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字体:  

  恩阳区政法委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已于2018年2月10日通过《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恩财预〔2018〕5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恩阳区政法委主要职责是:代表区委对同级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的工作行使协调职能,它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区委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二)恩阳区政法委2018年重点工作是:2018年,在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指导下,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南,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平安恩阳”“法治恩阳”建设为主题,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教育、社会综合治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化解矛盾纠纷、信访案件调处等工作,政法、综治、维稳、防邪等目标任务。

  二、部门概况

  恩阳区政法委属于一级预算的行政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恩阳区政法委收入预算总额为2514699元,比2017年增加281978元,增加12.6%,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作人员1名和增加政法津贴。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514699元,事业收入0元,上年结转收入1700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531699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4548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905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365元,住房保障支出143942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恩阳区政法委收入预算总额为2514699元,比2017年增加281978元,增加12.6%,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作人员1名和增加政法津贴。

  恩阳区政法委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担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2214699元,用于保障恩阳区政法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00000元,用于保障恩阳区政法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8487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特情工作、平安创建工作、大调解工作、防邪教工作、见义勇为表彰和应急演练工作)。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905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365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43942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8年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0000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了3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创建平安社区和维护稳定工作的考核检查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下降0%。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下降0%。用于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七、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 1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政法委.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