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已于2018年2月10日通过《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恩财预〔2018〕5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2.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及市级各部门发送区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3.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对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4.组织办理涉及区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5.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部门向区政府请示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6.根据区政府领导的安排或工作需要,协调政府各部门间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7.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部门对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交办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8.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9.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及投诉反映的重要问题和提出的重要建议,办理区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10.围绕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以及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11.负责区政府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部门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
12.做好办公室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和有关接待工作;
13.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工作;
14.负责区政府机关、办公室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15.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6.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17.负责督促落实区政府金融工作规划和部署;
1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务。
(二)2018年工作要点:
1.着力提高公文办理质量;
2.努力提高会务办理效率;
3.全力提高事务办理水平;
4.民生工作提档升级;
5. 法制工作全面推进;
6. 金融工作持续发力;
7. 五创工作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8. 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9. 完善网站建设,提高政务办理效率;
10.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11.强化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12.狠抓机关作风建设;
13.严格目标绩效管理。
二、部门概况
区政府办公室挂牌及所属单位8个,分别是:区五创联动工作办公室、区政府研究室、区法制办公室、区金融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纠风办公室、区政务信息管理办公室、区民生工作办公室。在职人数为34人,其中行政人员19人(含机关工勤1人),控制性工勤3名,事业人员1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区政府办公室收入预算总额为5191501元,比2017年减少327523元,减少6%,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191501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191501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6925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137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5631元,住房保障支出212483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政府办公室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区政府办公室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4001501元,用于保障区政府办公室机关、代管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190000元,用于保障区政府办公室机关、代管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69250元。主要用于机关、代管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机构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137元。主要用于机关、代管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5631元。主要用于机关、代管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12483元。用于机关、代管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无支出安排。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80000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继续严格厉行节约的要求。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必要的职工加班值班工作餐费、公务接待、招商引资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七、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