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9-04-11 11:13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字体:  

  恩阳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已于2019年3月22日通过《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恩财预〔2019〕5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有关要求,现将本部门2019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审理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或交办的案件;

  3、依法执行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4、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

  5、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6、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8、对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9、负责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0、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1、承办其他应当由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2019年重点工作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省、市、区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贯彻区委二届九次全会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动法院工作实现新提升,为加快建成“四新恩阳”、走出新城新业新路子,争当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排头兵、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二、部门概况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9639634元,比2018年增加551501元,增加6.07%,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普调上涨,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社保及公积金支出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839634元,上年结转收入4578973.56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418607.56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703770.5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6905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8102元,住房保障支出499830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为8839634元,比2018年增加981501元,增加6.07%,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普调上涨,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社保及公积金支出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担任审判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8539634元,用于保障法院机关、派出法庭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00000元,用于保障法院机关、派出法庭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11703770.56元。主要用于法院机关、派出法庭等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6905元。主要用于法院机关、派出法庭等机构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8102元。主要用于法院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99830元。用于法院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科目支出主要用途。

  五、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9年年初预算无政府采购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80000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5.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市级法院及其他法院领导来我院视察、调研、指导以及考察等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000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审判执行方面工作的开展。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支出完整的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共涉及财政资金853.9634万元;对2019年预算安排的6个项目完整地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3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恩阳区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4.65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长25.204万元,增长16.8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机关运转经费为公用经费、运转类项目经费及其它运转经费之和。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恩阳区人民法院公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执法办案警察5辆,囚车1辆,巡回审判车1辆(无车辆编制及牌照),无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无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2019年恩阳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安排的6个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30万元,其中科技法庭建设项目6万元,陪审员及办案业务经费项目3万元,法院大调解经费5万元,警用设备购置经费3万元,法院执行救助费6万元,视频会议系统及政法专网建设经费7万元。

  九、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  附件1.预算公开表格(法院).xls
  •  附件2.巴中市恩阳区区级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xls
  • 附件3.巴中市恩阳区部门预算整体指出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