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0-06-28 11:10 浏览量: 【字体: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区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基本职能是:(按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监察委员会移送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不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3、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4、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和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5、对“五大领域”提起公益诉讼。

6、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申诉和检举,接受犯罪人的自首。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8、负责跨省、市、县区域案件的协查工作。

9、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调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信息反馈及法制宣传,为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10、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对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11、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2、制订和实施本院财务装备计划。

13、承办区委、人大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事项。

1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是: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恩阳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深入贯彻市委四届九次、区委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1234”工作思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全力服务保障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加快建成“四新恩阳”,争当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排头兵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凝心聚力服务大局民生。坚决服从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坚持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办案,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各类犯罪,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办理涉农和扶贫领域案件,深化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结对帮扶,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强化生态环境检察和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积极参与打好污染防治“八大战役”。加大非法集资等案件打击力度,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紧扣“重大项目推进年”部署,营造良好环境、解决涉法问题、帮助化解纠纷。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政策措施,严肃办理索贿受贿、妨害生产经营等犯罪案件,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是统筹推进城乡基层治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六清”行动,奋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严厉打击抢劫、强奸、敲诈勒索、“黄赌毒”等严重刑事犯罪,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突出专业化办案、规范化建设和社会化预防,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完善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认真开展刑事和解、释法说理、法治宣传等工作,健全检察长接待、律师参与、检调对接、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多元矛盾化解格局,深化“12309”检察服务平台推广运用,促进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是全面深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刑事检察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强化刑事立案、诉讼、审判和执行活动全方位监督,把个案监督和类案监督相结合,发挥好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强化民事检察监督,狠抓生效裁判、民事执行、虚假诉讼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着力提升再审检察建议质效。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加大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的调查核实,持续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探索建立不支持监督申请行政案件公开答复、公开宣告机制,提高监督公信力。强化公益诉讼检察,深耕公益诉讼“4+1”法定领域,稳妥探索拓展监督外沿,充分利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诉讼等监督方式,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四是坚持不懈夯实战斗堡垒。全面加强检察机关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建设和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建设,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常态长效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好导向、管好阵地、管好队伍。推进“质量提升年”工作,分层分类开展业务培训,用好“检答网”学习平台,实现培训全员全覆盖。完善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员额退出等司法体制改革配套制度,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机制和监督体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持续深化“问心”教育、“喊醒”教育、警示教育、反思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明戒惧、守底线,保持优良的检风检纪。

二、部门概况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20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36人,控制性工勤人员9人,供给车辆3辆。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表1)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577.88万元,比2019年减少7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4.13万元,占总收入99.35%,上级补助收入3.75万元,占总收入0.65%。(表1-1)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577.88万元,比2019年减少79.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7.88万元,占总支出94.81%,项目支出30万元,占总支出5.19%。(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4.13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76.1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职能改革,人员划转减少,致人员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4.1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77.24万元、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40.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49万元。(表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74.13万元,比2019年增加76.1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职能改革,人员划转减少,人员经费减少。(表3)

(一)基本支出547.88万元。

1.人员支出422.7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32.56万元,绩效工资9.03万元,津贴补贴104.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40.9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47万元,奖金 10.17万元,住房公积金29.49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121.28万元,其中:办公费14.26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9万元,物业管理费4.4万元,差旅费29万元,维修费1.5万元,培训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4.85万元,劳务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23.95万元,邮电费1.26万元,工会经费2.9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2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2万元,其中: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2万元。(表3-1)

(二)项目支出30万元。

运转类项目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区、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会议、脱贫攻坚、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表3-2)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6.85万元,比2019年预算总额减少4.1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长(减少)0%。

(二)公务接待费4.85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25%,主要原因是机构职能改革,车辆划转减少1辆。(表3-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表4)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表5)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1.28万元,比2019年预算同口径减少19.23万元,减少13.69%。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表6和表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底,我院固定资产总额210.45万元。现有公用用车3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2辆、特种专业技术类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预算的6个项目,涉及资金30万元,编制了绩效目标。分别是:涉检信访、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5万元;“12309”全国语音平台举报线索5万元;民事行政监督及民事案件抗诉工作经费5万元;诉讼、公益诉讼、公诉、监督5万元;人民监督员网站、网上举报经费5万元;检察、法警服装配备经费5万元。(8和表9)

十、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1: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2: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