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通告(第六号)

发布日期:2021-02-02 09:41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快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川疫指发〔2021〕12号)及《巴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转发〈关于加快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巴应指〔2021〕7号)要求,现就我区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2月3日零时起,未经巴中市范围内集中监管仓监管的进口冷链食品,在进入我区存储、流通、加工、销售前,一律先行进入我区设立的集中监管仓进行统一查验、核酸检测和消毒。

二、进入我区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每批次核酸检测阴性和最小密闭外包装件件消毒,并由集中监管仓出具《恩阳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以下简称《出仓证明》)后方可出仓。

三、经过我区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消毒出仓的,所持《出仓证明》可作为核酸检测、消毒证明在本市流转。

四、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存储、运输、加工、销售的经营者,须在本工作环节查验出仓证明。无《出仓证明》的,不得存储、运输、加工和销售。

五、2021年2月2日前已进入我区但未取得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其经营主体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完成存量食品的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取得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后方可销售、加工、流通。

六、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在销售时,应当主动出示《出仓证明》。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购买前主动索取和查验《出仓证明》。

七、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不配合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出现“应进仓不进”“应检验不检”“应消毒不消”或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经营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八、根据防控形势需要,对进入辖区的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的冷链食品、与进口冷链食品混装运输的国内冷链食品,应参照本通告要求落实防控举措。

巴中市恩阳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地址:巴中市恩阳区柳林食品工业园区明汇集团内。预约电话:18782777782。预约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巴中市恩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市场监管组(代章)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