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专题专栏 > 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 > 工作推进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微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9-26 15:05 浏览量: 【字体:  

为切实贯彻落实恩阳区创文指挥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十大微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三区同创”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阶段性成果,深化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三区同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统揽,紧紧围绕创文测评体系标准,以“微创建”为抓手,全面开展游摊散贩、占道经营、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专项整治,严格督促商户落实“门前五包”责任,着力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廖泓宇  党组书记、局  长

执行组长:鲜  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岳兴旺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  亮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白  兵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正国  机关干部

成    员:游东平  苏  舟  曾  均  杨  博  刘继方  

周成军  陈祥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政园林股,负责“微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资料收集、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路面净美微创建

1.按照辖区负责原则,与各商户签订2022年门前“五包”责任书,并督促各商户履行门前“五包”义务,确保店面、店招店牌等干净整洁,规范有序。

2.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督促共享单车管理公司及时清除破损车、带“病”车、脏车。

3.强化脏车入城管理,会同交管部门做好禁止脏车、渣土车入城工作。

责任单位: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五大队。

完成时限:2022年6月10日前

(二)盲道畅通微创建

1.加强非机动车位车辆停放管理,确保车辆停放不得占用盲道。

2.依法查处非机动车占用盲道乱停乱放现象。

3.根据实际需要,对接区住建局,提出盲道设置不合理点位,督促进行整改,确保非机动车能规范停放。

责任单位: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

完成时限:2022年6月10日前

(三)公益广告减量提质微创建

1.对接区城投集团,对区城投集团特许经营的广告位按比例投放创文公益广告。

2.按照辖区负责原则,利用商户LED屏投放公益广告。

3.督促建筑工地,严格按照创文要求,统一规范公益性广告宣传内容、板式、色条、规模,科学设置创文公益广告,做到一个标准,一个模板。

4.按照辖区负责原则,对破损、过时、规模较小的公益性广告进行更换、清理。

责任单位: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

完成时限:2022年6月10日前

(四)楼道(消防通道)清障微创建

1.加大城市精细化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对非机动车占用楼道(消防通道)依法进行处置。

2.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责任单位: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

完成时限:2022年6月10日前

(五)文明养宠微创建

1.按照辖区负责原则,依法查处敞放犬只,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2.按照辖区负责原则,严格按照《巴中市文明促进条例》对不文明养宠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治;重拳整治不服从犬类管理、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问题。

责任单位: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

完成时限:2022年6月10日前

(六)乱停乱放整治微创建

1.合理规划、施划一批非机动车停车位,严格落实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分色分区停放。

2.配合交管部门加强对“僵尸车”、无牌非机动车(含共享单车)的清理力度;对车辆乱停乱放依法予以处罚。

3.在学校路段设置临时停放点,解决“上下学”高峰期交通拥挤问题。

责任单位: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

完成时限:2022年6月10日前

(七)占道经营微创建

1.督促个体户落实“门前五包”责任,界定经营区域,对占道经营现象进行整治。

2.加强对“流动摊贩”、马路市场管理,重点加强城区中小学、幼儿园等校园周边“流动摊贩”整治。

责任单位: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

完成时限:2022年6月1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微创建”行动是进一步规范城市秩序、改善城市环境,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的有效途径;是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有力保障;是推动“三区同创”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举措,请各股室、执法大队高度重视,高效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合力,借势助推巴中市恩阳区“十大微创建”行动顺利开展。

(三)严格监督落实。局监察室对“微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对工作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影响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资料报送。各责任单位加强工作轨迹记录和影像资料留存,对开展工作资料及时分类收集,形成专卷后于每月5日前报送局“三创”办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