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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渔溪镇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22-05-17 16:13 浏览量: 【字体:  

2021年,我镇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拓创新,扎实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党政主要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坚持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纳入常态化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采取各种措施,主要领导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有效确保了我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压实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多次召开党委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领导班子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制定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清单,形成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

(三)深入法治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依法治理和从严治党紧密结合,利用全镇干部大会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全年累计集中会前学法17次;利用村(居)民大会、坝坝会等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包村干部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校园”普法活动,提高辖区群众和青少年儿童法治意识,全年开展相关活动4次;常态化利用QQ、微信、抖音、公众号、广播、横幅、流动宣传车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

(四)健全法治措施。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镇34个村(社区)都签订了法律顾问服务协议,为矛盾纠纷依法调处解决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和保障;调整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各类矛盾纠纷调解,极大地降低了辖区信访率。

(五)严打法治乱象。镇党委、政府积极统筹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厉打击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乱象。开通群众举报热线,支持群众多渠道反映违法问题。由镇社会治理办公室牵头,联合相关单位及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妨碍法治建设的现象进行调查,坚决做到严厉打击,不包庇、不纵容。

(六)推进政务公开透明。利用党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认真做好各种法治宣传专栏的办理,定期将惠民政策等上墙,力求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支持鼓励各村(社区)委员会建立“村民普法微信群”“QQ群”、乡村公众号等,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部分镇村干部因学历低,年龄偏大,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识浅;二是因我镇幅员面积大,村(社区)多,工作繁杂,在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细节上存在疏漏现象;三是经费不足,法治文化产品单一,宣传资料不足;四是宣传方式还是以开会、发传单等传统方式为主,创新度不高。

三、2022年法治政府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增强依法行政观念。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有关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要促进行政机关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全面落实学法制度,完善学法制度、拓宽学法内容、提高学法实效,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形成用制度管人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监督制度,对不进行报备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三)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内容、扩大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内容的监督检查。着力抓好政务公开栏建设。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栏目信息,及时发布政务信息,着力抓好部门办事流程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来访办事。确保村级公共权力阳光规范运行。坚持“村账镇管”,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四)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助救济等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落实公示、听证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意见表达和诉求渠道。

(五)强化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重视法治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发展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签订、重大行政执法以及制度建设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