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民委员会、街道各单位:
现将《文治街道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恩阳区文治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12日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对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明确各单位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巴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巴中市地震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范围内应对和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工作原则
1.自行启动,快速反应。地震事件发生后,自行启动本预案,成立文治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指挥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本预案和各自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2.各司其职,分级响应。街道指挥部是处置全部一般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街道指挥部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各村(居)及相关站所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3.社会参与,协同应对。各村(居)及相关站所按照职责分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密切配合、协同行动;依靠人民群众,坚持全民参与;依靠先进的科技手段,依靠和发挥民兵应急分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作用,积极开展救援、救灾工作。
二、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街道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施天全 党工委书记
廖晓春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何 智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庞中来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喻 勇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张庆明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郭有甫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陈 燚 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兼政法委员
苟章泷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兼统战委员
严 雄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国土所、建管站、水务站、文广站、应急办、综治办、信访办、林业站、环保办、创文办、城建中心、残联、计生服务所、食药所、人社所、畜牧站、统计站、农综站、群工、应急抢险队、各村(社区)
街道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应急办,由庞中来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下设搜救组、群众安置组、卫生防疫组、交通运输组、通讯保障组、维稳处突组、灾害损失统计组、宣传报道组、灾害监测组、后勤保障组。
(二)主要职责
1.街道指挥部主要职责
街道指挥部和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地震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措施,在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进行抗震抢险。
(1)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灾害信息和救援处置情况,并接受上级的领导;
(2)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3)负责决定启动本级抗震救灾应急预案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及处置指令,采取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4)负责指挥、协调当地警力、民兵及本级有关部门、企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组织社会有关救援力量,动员和组织受到地震灾害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
(5)协调本级有关部门落实抗震救灾资金;
(5)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街道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指挥部文秘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
(3)提出抗震救灾方案、措施和建议;
(4)传达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落实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
(5)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6)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情况;
(7)承担街道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街道指挥部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搜救组
组 长:庞中来
成 员:应急办、办事处应急抢险队、民兵
工作职责:配合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搜救组搜救被压埋人员及国家重要财产、文物。
2.群众安置组
组 长:喻 勇
成 员:党政办、国土所、建管站、食药所、民政办
工作职责: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尽快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负责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及时妥善解决遇难人员相关事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过渡性安置点的选址工作;根据需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受到地震破坏的房屋建筑、水利设施等作出安全鉴定,并及时提出处理的办法和意见,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工作;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防控场所,保障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安置。
3.卫生防疫组
组 长:陈 燚
成 员:文治社区卫生服务站、各村(居)卫生站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和伤员的运送;及时防止和控制病疫的蔓延;负责分配协调应急医疗物品;做好对灾民的卫生防疫。
4.交通运输组
组 长:郭有甫
成 员:党政办、交管站、民兵
工作职责:协调车辆,保障指挥部应急用车;协调维护交通秩序;组织人员及时运送伤员、物资等任务。
5.通讯保障组
组 长:严 雄
成 员:党政办、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与通讯工作协调,确保通讯畅通。
6.维稳处突组
组 长:何 智
成 员:登科派出所、综治办、信访办
工作职责:加强地方警备,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对辖区居民和其他人员作解释疏导工作。
7.灾害损失统计组
组 长:张庆明
成 员:建管站、国土所、民政办、林业站、统计站
工作职责:负责灾害损失统计工作,了解、收集、核查地震灾情,按规定时间将灾害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硬性等情况报街道指挥部办公室,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灾害调查,及时评估震灾损失,负责灾情调查汇总;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方案。
8.宣传报道组
组 长:陈 燚
成 员:党政办、文广站
工作职责:负责宣传、普及地震、防震知识;配合上级部门利用广播、网站等宣传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报道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等方面的情况,及时传达报导抗震救灾信息。
9.灾害监测组
组 长:庞中来
成 员:应急办、环保办、
工作职责:与区地震监测预报中心随时保持联系,了解地震发生的时间、震中、震级和地震烈度等参数;及时提供震情动态;与上级专家组协调配合,开展地震现场观众;向街道指挥部提供有关震情的统一资料;气象灾害的监测工作;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监测工作;灾区空气的监测工作;堰塞湖、病险水库的隐患排查、监测工作;危化品泄露等其他灾害的隐患排查。
10.后勤保障组
组 长:唐志
成 员:财政所、党政办、民政办
工作职责:保障协调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保证辖区灾民粮油、衣物棉被和生活必需品、应急药品的供应;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在物资、资金接收、转运和分配工作;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一)地震事件分类
本预案将地震事件分为4类。
1.地震灾害事件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
按照《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巴中市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事件分为4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市、县(区)城区6.5级以上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7.0级以上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市、县(区)城区6.0—6.4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6.5—6.9级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市、县(区)城区5.0—5.9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5.5—6.4级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造成20人以下死亡;发生在市、县(区)城区4.5—4.9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5.0—5.4级地震。
2.临震应急事件
临震应急事件是指省政府发布未来3个月内我区境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预报的事件。
3.地震谣传事件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我区某地区出现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事件。
4.外域地震事件
外域地震事件是指我市周边地区发生的地震事件。
(二)地震事件的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事件分类以及我区地震灾害特点,本预案将我区地震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地震应急分级响应划分表
响应级别 |
地震事件 |
震 级 |
烈 度 |
指挥主体 |
I级响应 |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 |
境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 |
境内遭遇VI度及以上影响 |
市区抗震救灾 指挥部 |
II级响应 |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
境内发生4.0-4.9级地震 |
境内遭遇V度及以下影响 |
区抗震救灾 指挥部 |
III级响应 |
地震谣传事件 |
—— |
—— |
临震应急事件,根据省、市人民政府预报震级及其与我区关联程度,参照上表确定我区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外域地震事件,根据外域地震事件对我区的影响程度,参照上表确定我区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三)扩大应急
若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期间,在受灾区域发生相同或更大等级的地震灾害事件,产生更严重的影响或破坏,已有应急力量不足,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并提出应对建议。
若发生造成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如:造成严重次生灾害或灾区社会动荡,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启动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应急启动
1.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2.区人民政府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开展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二)指挥与部署
1.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将震情信息、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救援开展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2.确定抗震救灾指挥部内设工作组,并指定各工作组负责人。
3.根据灾情,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一个或多个前线指挥部,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4.街道办事处按照“快速优先,随后核实,逐步准确”的原则,迅速开展灾情收集、上报工作,尽快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灾民安置、抢险救灾、隐患排查等应急处置工作。
5.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有关抢险救援队伍及其他抢险救援力量,优先开展生命搜救、受灾群众安置、伤员救治等紧急处置工作。
6.及时开展卫生防疫、抢险除险、隐患排查、治安维护、新闻宣传、灾情统计、支援灾区、恢复生产等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强化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7.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照区人民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请求区人民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援助。
8.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根据震情灾情形势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方法等,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特定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
在实施和结束上述特别处置措施时,应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公告。紧急状况消除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及时返还被征用物资,被征用物资损毁、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三)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参考指标如下:
1.震情形势趋于稳定;
2.灾情基本得到控制;
3.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
4.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5.上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
6.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解散。
根据上述参考标志,区人民政府宣布本次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恢复常态工作。
(一)应急启动
1.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根据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开展相应工作。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代区人民政府宣布启动和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二)指挥与部署
1.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震情信息、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情况。
2.街道办事处及时上报灾情,尽快查明人员伤亡情况;若有伤亡,配合区卫健局立即开展救治行动。
3.配合区民政局及时组织开展灾民安置和救助工作;配合区住建局专家对灾区受损建筑进行应急评估,协助做好灾民安置工作。
4.配合灾区学校做好校舍隐患排查、受灾学校师生的疏散安置等工作。
5.加强舆情监控,防止谣言产生和蔓延。
6.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上级地震部门的沟通,把握震情发展趋势。
7.灾害损失统计组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统计工作。
8.组织协调各工作小组对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9.宣传报道组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10.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
当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宣布Ⅱ级应急响应结束。
(一)应急启动
1.当辖区出现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代区人民政府宣布启动和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3.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在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处置。
(二)指挥与部署
1.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震情信息、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情况。
2.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督促和指导始发地村(社区)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
3.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与上级地震部门沟通,正确把握震情发展趋势。
4.宣传报道组加强舆情监控,抑制谣传蔓延。
5.宣传报道组适时组织正面宣传,抑制谣传蔓延。
6.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立即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和帮助事发地村(社区)迅速平息地震谣传。
(三)应急结束
当谣言蔓延势头被有效遏制,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时,Ⅲ级应急响应结束。
(一)定义与说明
1.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2.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3.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文治街道办事处批准发布,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党政办负责。
(三)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文治街道办事处会同有关单位制订,经办事处批准实施。
本预案由办事处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