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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22-09-26 09:54 浏览量: 【字体:  

解读《巴中市恩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区委、区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 健全巴中市恩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城管委”)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协调效率,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区城管委是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对涉及城市管理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审议意见作为区委区政府对城市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区城管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研究全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发展目标,并推动实施;

(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符合我区城市管理实际的政策、意见、办法等,统筹推进我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适应我区城市发展的新机制、新措施;

(四)研究部署、协调调度、组织实施全区城市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决定、重大问题,组织处理城市管理应急突发性事件;

(五)界定区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职责,明确管理责任,下达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等工作;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四条 区城管委主任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副区长、古镇管委会主任担任,执行主任由区政府分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区城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管办”),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兼任,副主任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区城管委日常工作。

区城管办负责区城管委有关决策部署的组织落实和城市运行管理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区城管委会议议题的调研,组织承办区城管委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起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文件;

(二)传达贯彻落实区城管委的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组织做好区城管委部署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落实,督导推进涉及城市管理的重大项目建设;

(三)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组织、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督导考核,评比通报;

(五)负责协调解决跨系统、跨区域、跨部门之间的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

(六)负责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协调各部门(单位)参与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的完善,牵头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和处置的指挥联动,对有关单位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和绩效评价;

(七)完成区城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为持续保障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区城管办下设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明确牵头部门和组成部门,制定专题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并负责推进实施。

第七条 区城管委各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分工,各自履行城市运行管理相关职责。 

第八条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镇是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城市运行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本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镇具体负责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基层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区城管委采取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传阅签批文件等形式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会议由区城管委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会议内容主要包括研究全区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城市管理相关政策;听取各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阶段性情况汇报,部署下一阶段城市管理工作;研究城市管理重大事项,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审议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通报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城市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区委、区政府要求讨论的其他事项等。

(二)专题会议。会议由区城管委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召集,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专项工作,解决相关问题。

(三)会议议题。各议题由区城管办负责收集,呈会议召集人审定后提交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拟提交至区城管委讨论的议题,需提前书面报送区城管办,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后提交会议讨论。拟由区城管委印发的城市管理工作重大政策文件,必须提交区城管委审议。根据议题内容的需要,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邀请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或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列席会议。

(四)会议程序。上会议题按确定顺序进行,一般不临时插入议题;上会议题汇报人,围绕议题陈述发表意见,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区城管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决策制度,会议审议、研究议题时,要充分听取相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会议程序如下:

1.区城管办对议题进行整理汇总,提出会议方案,报会议召集人批准;

2.区城管办安排会议议程,下发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3.各议题提请审议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介绍研究事项,相关成员审议讨论,会议集中决策;

4.区城管办整理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或决议;

5.区城管办跟踪、督办会议纪要落实情况,并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定期向区城管委汇报。

(五)会议决议。区城管委会议纪要或决议草案,由区城管办整理后,按程序呈报区城管委主任签发。会议决定的事项,依据职责分工和领导指示,由区城管办交由相关成员单位承办,并督促落实反馈。各承办单位抓好组织实施,牵头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区城管办反馈落实情况。

会议资料、纪要、决议等均属内部文件,与会人员需妥善保管,涉密文件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区城管委信息发布,由区城管办统一负责,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

第十二条 请示报告制度。区城管委成员单位关于城市管理的重要情况、重要事项、重要活动以及需由区城管委印发实施的工作计划、政策文件、实施方案等,应当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区城管办,由区城管办向城管委主任(或者由其委托副主任)呈报。

第十三条 信息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对接联络。区城管办加强信息整理归集,及时通报工作推进和重大活动开展情况,梳理推广相关经验做法。

第十四条 督查考核制度。成立由区城管办主任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起草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过程中,由区城管办牵头,各工作组协调配合,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提供数据,结合其他城市运行管理工作事项,采取月考评、季通报、年总评的形式,对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

对区领导高度关注的重点工作,市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媒体曝光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纳入考核事项,由区城管办开展专项督办。

第十五条 经费保障制度。区城管委年度工作经费,由区城管办根据区财政年度预算进行编报申请;按财政预算管理程序申报审批后由区财政向区城管办核拨。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区城管办的日常办公、会务保障、综合治理、咨询调研、城市管理服务平台运行维护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城市运行管理重点整治项目和其他专项行动所需资金,按照城市管理区级部门、相关镇(街道办事处)责任划分有关要求分级负担。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因换届、机构改革或形势发展等需修订本规则的,由区城管办负责起草修订,呈报区城管委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