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解读《巴中市恩阳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7-31 16:10 浏览量: 【字体: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恩府发〔2020〕13号)

2019年7月,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迈入法治化轨道。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川府发〔2019〕35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巴中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府发〔2020〕7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巴中市恩阳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有效监管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依法监管,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推动加快建设恩阳区振兴发展。

《方案》明确,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有关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自然资源部(厅)、市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森林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以及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方案》要求,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有序推进,先行选择基础资料完善、权属争议少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平稳推进,最终实现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方案》明确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职责任务。

《方案》强调,区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合作协同机制,明确目标要求,落实任务分工。

2020年至2023年,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森林、湿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及以后采用补充完善的方式实现全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