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
一、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试行)》《巴中市恩阳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二、出台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明晰区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有力推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三、主要内容
《清单》分三部分,以清单形式明确区委书记、区长、区委常委班子其他成员和区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一)突出关键少数责任。明确区委书记、区长同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全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区委书记负有传达贯彻决策部署、加强党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保队伍建设等6项重要责任;区长负有传达贯彻部署要求、督促班子成员抓落实、坚持绿色发展等6项重要责任。
(二)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清单强调落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涵盖各行业、涉及多领域。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按照职责分工,涉及区委宣传、组织、人武部、民族宗教、纪委监委、政法战线等部门。副区长负有制定产业政策、财政保障支出、商务物流服务、打击违法犯罪等责任,涉及30个组成部门。
(三)固化细化责任事项。责任清单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精神、工作部署要求以及近年来探索实践予以固化细化,尤其对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分类、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维等职责不清事项进行了细化明确,为区委政府督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明白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