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政经分离的实施意见
近日,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中共巴中市恩阳区委组织部、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巴中市恩阳区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政经分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严格遵照落实。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区农业农村局结合恩阳实际,会同中共巴中市恩阳区委组织部、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巴中市恩阳区民政局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出台目的
为做好恩阳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工作,理顺农村产权关系,创新基层治理格局,防治基层微腐败,维护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和权利,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的内容包括理顺组织职责、做好政策指导、规范核算管理、严格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一是理顺组织职责。明确了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职责。
二是做好政策指导。明确了设置村(居)民委员会账套、设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套、加快推进政经分离账务分设工作的具体措施。
三是规范核算管理。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主要核算内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核算内容、其他核算内容划分及落实审计监督。
四是严格工作要求。明确了工作推进中的组织保障、机制保障、收益保障和监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