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巴中市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4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市应急函〔2023〕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巴中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整治对象
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整治重点内容
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中,存在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
1.设备、管线(弯头、法兰、变径等)发生泄漏,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继续运行。
2.管线采取打“卡具”等临时性防泄漏措施。
3.管线壁厚腐蚀减薄,已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线介质中腐蚀性物质含量超出正常范围未加强防腐蚀检测,仍然继续使用。
4.机泵或管道异常震动,未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仍然继续使用。
5.承压特种设备及管道超过法定检验期限仍然继续使用。
6.设备、阀门、管线未按照设计选型和选用材质,且未履行变更手续仍然维持运行。
7.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阻火器等)未正常投用或出现故障。
8.关键工艺联锁未履行变更手续摘除,不及时恢复。
9.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未投用或处于非正常状态,长时间报警未处置。
10.对于反复出现异常的设备设施,经评估需要淘汰的仍然继续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统筹。
(二)强化跟踪督办。
(三)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