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巴中市恩阳区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3-15 15:41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浏览量: 【字号:  

2024年3月12日,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巴中市恩阳区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起草的背景

行政调解是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我区尚未出台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的规章制度,行政调解工作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行政调解工作,为建设“两地三区”现代化新恩阳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法治环境。

二、《实施方案》起草的目的

印发《实施方案》主要目的有:一是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机制;二是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增强行政调解的可操作性,推动落实行政调解职责;三是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推动行政调解规范化。

三、政策依据

《实施方案》的主要依据有:《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巴中市恩阳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机制。成立区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行政调解工作,在全区建立起区人民政府领导,区司法局指导督促、统计考核,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的行政调解组织领导体制。建立定期指导调研、统计分析、督促考核、工作开展情况通报等全区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是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建设,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应成立行政调解调解委员会,领导本单位行政调解工作,并设置独立的行政调解室,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编制公布行政调解员名录。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调解事项,从本单位(辖区)相应业务股室(站所)挑选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熟悉群众工作的人员担任行政调解员,原则上每个行政调解事项应确定2名以上行政调解员,鼓励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纳入行政调解员。

三是规范行政调解程序。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应依据本部门(单位)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全面梳理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调解事项,并按要求报司法局备案,经司法局审核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对行政调解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2月底前,各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应根据法律法规废改立情况,对本单位行政调解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区司法局。根据《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和文书格式,确保规范调解、依法调解。建设标准化行政调解场所,进一步提升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四是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业务指导。区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大行政调解信息收集研判,定期收集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调解的争议纠纷情况,主动统筹协调、跟踪指导,持续做好日常业务指导,积极总结提炼行政调解“恩阳经验”,积极宣传恩阳行政调解员风采,打响行政调解“恩阳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