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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1年妇幼健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6 15:40 浏览量: 【字体:  

各镇(地名、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级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实施办法》,按照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妇女儿童身体健康,现将2021年妇幼健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各项决策部署,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以满足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目的,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和促进妇幼健康事业发展,努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立足乡村振兴,持续巩固妇幼健康扶助政策
    各单位要继续落实好原“十免四补助”政策,让本辖区内原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孕产妇仍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在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全额救助,使这项惠民政策进一步得到巩固;积极配合上级残联组织开展好0-6岁残疾儿童筛查等工作;抓住妇幼健康服务对口支援工作机遇,加快产科和儿科等多学科领域规范化建设和技术支撑。
    三、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一)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建设项目要求,加快新院区二期业务用房的施工建设进度和三期工程的规划筹备等工作;将新院区(一期)办公楼进行科学合理布局,规范设置相关科室(包括中医药临床科室),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及时购置医疗设施设备,尽快启动临床业务全面开展(如条件允许,可开展新生儿期、孕产期、更年期等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同时加强专科人才引进和多学科人才储备,加快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提升年报和监测数据质量,力争年内创等达标。

(二)区级医疗机构要加快硬件设施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强产、儿科规范化建设(包括中医儿科建设),特别是加快新生儿科建设力度;同时加强产、儿科人才队伍建设,以解决妇产科、儿科资源不足、环境拥挤、空间、流程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具有条件的单位要加快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等妇女保健亚专科建设和专科设置。

(三)具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妇产科、儿科(中医儿科门诊)建设,通过引进和选派产科、儿科专业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等方式补齐专科人才缺乏的短板,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以满足服务人群的健康需求。

四、筑牢母婴安全防控底线

(一)为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强化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孕产妇和儿童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好保障母婴安全长效机制,制定本单位急救预案,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急救领导小组和急救小组,职责分工要明确,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做好急救车辆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做好与上级医疗救治机构工作协调,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持续畅通,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确保辖区内不得出现重大母婴安全事件或舆情。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5.1/十万、6.3‰、7.4‰以内。

(二)各助产医疗机构要提高对妊娠风险的防范和识别能力,加强高危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和妊娠风险评估,持续巩固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落实好分级诊疗和转诊工作;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不断提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婴儿救治能力,加强危重救治协调机制和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充分保障母婴安全。同时,要按照《四川省孕期保健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内容要求,落实好孕期保健服务,确保孕期保健质量控制达80分以上。区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全面工作。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恩阳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好孕产期保健等相关工作;按照《四川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规范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五、持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不断优化妇幼健康公共服务,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孕产期保健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的连续医疗保健服务与健康管理;持续推进免费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为计划怀孕妇女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免费发放“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全面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为已孕妇女提供孕期保健、正确引导行产前筛查,宣讲筛查的重要性;助产机构要提供安全分娩、产后访视等健康教育指导;具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开展好中医儿科,为儿童提供中医药服务;全面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和更年期保健服务,促进生殖健康,持续开展好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

(二)继续抓好早产儿干预治疗和儿童疾病防治,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认真落实好6-24月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做好儿童喂养指导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好“国奶扶贫工程”项目工作,通过多措施共同促使辖区儿童营养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配合市、区残联组织开展好区0-6岁残疾儿童筛查工作,做到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规范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好个人电子档案和登记台账,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5%以上。区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各项工作督导和业务培训及数据信息收集。

六、持续抓好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工作

(一)加强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及两个系统管理;加强高危妊娠和高危儿筛查管理。全面使用《母子健康手册》、使用率达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高危孕产妇管理率和住院分娩率达100%、,产前筛查率达68%以上,产后访视率达9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

(二)开展好农村备孕妇女增补“叶酸”服务、预防神经管畸形,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达98%以上;加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宣传,为备孕育龄妇女提供优生健康教育,优生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必须落实好辖区内已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般人群随访工作、并将随访结果录入孕优信息系统;加大新生儿疾病筛查力度,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未取得产前筛查与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不得违法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采血和检查工作;进一步推进6-24月龄婴幼儿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发放率达85%以上,营养包有效服用率达80%以上,儿童贫血患病率在基线调查基础上下降20%,看护人接受咨询指导率达80%以上。区妇幼保健院要继续开展好免费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婚检率达80%以上。进一步加强农村35-64岁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两癌”筛查覆盖率分别达80%以上,宫颈癌早诊率达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60%以上,对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管理达95%以上。

(三)落实好计划生育基本避孕服务,对辖区内育龄妇女(19-49岁)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具有资质的单位要免费实施好基本避孕手术,落实自主知情选择,免费基本避孕手术落实率达90%以上,在工作中严禁以任何理收取费用,严禁弄虚作假。

七、进一步加强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管理
    (一)加大项目工作宣传力度,做好咨询、检测和阳性病例规范管理,切实按照“逢婚必检”“逢孕必检”“逢阳必阻”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育龄妇女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和自愿免费婚检人群检测率,知晓率和检测率分别达90%、99%以上。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感染育龄妇女每季度孕情检测覆盖率达100%。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100%,孕期检测率达95%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85%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100%,孕早期用药率达90%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100%,满3月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早期诊断率达95%以上,6月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3次早期诊断检测率达90%以上,满18月龄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率达95%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95%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3%。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达95%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95%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1年随访率达90%以上,先天性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以下。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9%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9%以上,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测阳性率< 1%。

(二)由专人负责辖区内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和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的专案管理(属地管理原则)和追踪随访,规范服用抗病毒药物治疗,按流程做好逐级转诊,对发现感染(疑似)者要即时做到“人盯人”管理,严禁工作推诿。各单位在开展计划生育环情、孕情监测(三查)时,同步开展好艾滋病筛查工作。

八、依法依规开展助产服务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一)各助产机构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和《四川省产科质量控制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开展产科服务,倡导自然分娩和推广无痛分娩适宜技术,必须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杜绝社会因素剖宫产,剖宫产率在上年基础上、下降2%,对剖宫产率超过50%和质控不合格的单位降低助产等级;开展好青少年生殖健康关爱活动,减少非意愿妊娠。配合区执法大队开展打击非法接生、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及违法开展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行为专项治理。

(二)加强《出生医学证明》法律有效证件的规范管理,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设置独立办证场所和购置(或更换)室内必需的设施设备;做到证、章分开管理,落实相关管理责任人(其人员原则上应固定,若有人员调整、其新进人员必须履行签订承诺书等事宜);进一步加强网络监管和《出生医学证明》空白件管理,严格控制废证率(废证率控制在1%以内),区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进行监管,确保《出生医学证明》安全管理,杜绝因《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所至的重大事件或舆情出现。

 

巴中市恩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