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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发展农业主导产业扶持办法

发布日期:2021-03-29 18:01 浏览量: 【字体:  

解读《巴中市恩阳区发展农业主导产业扶持办法》

为认真贯彻区委二届十三次、十四次全会精神,落实“农业园区化”根本要求,激励全区种养殖业主围绕“优质粮油、有机果蔬、生态畜禽”三大主导产业,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一条 扶持范围

集中连片、标准化新建成的优质粮油(水稻、油菜)、有机果蔬(川明参、川佛手、黄精、魔芋、芦笋)产业园区。

第二条 扶持对象

优质粮油园区新种植水稻、油菜面积均达到500亩以上,有机果蔬园区新种植川明参、川佛手、黄精、魔芋、芦笋面积达到200亩以上且成活率达80%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 扶持方式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实行先建后补。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资金,用于主导产业发展奖补。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优先安排涉农项目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

第四条 奖补标准

(一)优质粮油

1.鼓励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建设“四中心”,建成育苗50亩以上的育苗中心、日烘干能力达30吨的烘干中心、日初加工能力达20吨的加工中心、单次可培训50人以上的实训中心,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集中连片种植达500亩以上,形成粮油产业园区的,除享受国家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外,再按100元/亩给予奖补。

(二)川明参

1.集中育苗10亩以上且出苗率达80%以上,每亩每年按500元标准奖补,资金每年12月份一次性兑现。

2.新植每亩每年按1200元标准奖补。资金分2次兑现,每年6月份、12月份各兑现50%。

(三)黄精

新植净作每亩按2000元标准奖补;套作川明参每亩每年再奖补500元。资金分两年兑现,每年12月份各兑现50%。

(四)川佛手

新植净作每亩按800元标准奖补;套作川明参或黄精每亩每年再奖补500元。资金分两年兑现,每年12月份各兑现50%。

(五)魔芋

1.设施珠芽魔芋:每亩每年按3000元标准奖补,资金分两年兑现,每年12月份各兑现50%。

2.果(粮)芋套作或林下种植花魔芋:每亩每年按1000元标准奖补(每亩不低于800株),资金12月份一次性兑现。

(六)芦笋

新建标准化钢架大棚进行规范化新植芦笋每亩按4000元标准奖补。资金分两年兑现,每年12月份各兑现50%。

第五条 申报流程

1.业主申报:在种植完成后,业主按程序报所在村(社区)。

2.村(社区)初验:各村(社区)组织人员对业主申报项目进行初验,根据初验结果,签署意见汇总后报镇(街道)。

3.镇(街道)验收:各镇(街道)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对外张榜公示,并签署验收意见,汇总报区农业农村局。

4.区级复核: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区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区政府审定后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第六条 监督管理

对在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挤占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奖补资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第七条 考核激励

对每年新建成的园区,经验收合格后,按100元/亩的标准给予镇(街道)工作经费补助。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省、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政策文件中涉及同一类别补助奖励项目的,依新的政策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