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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3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3-25 16:10 浏览量: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3月2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8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27-3369517
     地址:巴中市恩阳区市民之家工程建设类专区A25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636000
   2021年3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巴中市恩南区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分中心建设项目

恩环境函[2021]9 号

2021年3月25日

附: 恩环境函[2021]9号批复文件;

关于巴中市恩南区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