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乡镇饮用水、河流断面水、地下水、入河排污口等水质检测服务项目

发布日期:2022-05-17 15:52 浏览量: 【字体:  

2022年度乡镇饮用水、河流断面水、地下水、入河排污口等水质检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511903202200005)

技术服务合同书

 

 

 

 

 

 

采购人(甲方):巴中市恩阳生态环境局

 

供应商(乙方):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方):巴中市恩阳生态环境局            

乙方(受托方):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2022年度乡镇饮用水、河流断面水、地下水、入河排污口等水质检测服务项目的《磋商文件》(项目编号:511903202200005)、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检测技术服务类别

本协议属于:委托检测服务

2.检测技术服务内容

2.1检测对象及服务项目名称:

2022年度乡镇饮用水、河流断面水、地下水、入河排污口等水质检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511903202200005)。

2.2服务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备注

1

13条河流出入境断面水质监测

每条河流出入境两个断面,共26个点位

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氨氮等。

一年监测四次(每季度监测1次)

1、检测指标如出现异常,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出现异常的指标增加检测频次,直到核实准确为止。

2、每次每个点位现场采样的照片需留存近景、远景照片至少各一张(含时间、经纬度等信息),并在报送检测报告时一并报送至巴中市恩阳生态环境局。

2

12处入河排污口、污水处理站

12处入河排污口、污水处理站

污水量、pH值、悬浮物、CODcr、BOD5、氨氮、总磷、总氮、六价铬、粪大肠菌群和动植物油类等

一年监测两次(每半年监测1次)

3

32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32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表2 中所有项目、余氯、浊度、电导率、透明度、叶绿素a及当月取水量。

一年监测四次(每季度监测1次)

4

5处地下水监测(工业园地下监测井)

5处地下水监测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39项 。

一年监测两次(每半年监测一次)

2.3其他要求

(1)如因上级部门管理或技术上的要求变化,需对检测点位、检测时间、检测频次或检测项目等进行调整,乙方须按变化内容及时做出调整;

(2)调整后的检测工作量与本项目采购的检测工作量相比增幅在5%(含)以内的,乙方须按调整后的检测任务完成各项检测,甲方不再另外付费;检测工作量增幅在5%~10%(含)的,甲方将与乙方按程序签订补充合同;检测工作量增幅超过10%的按相关程序办理。

2.4履约时间

2022年。

3.工作条件要求

3.1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条件:

3.1.1提供检测对象及服务项目相关资料、信息等。

3.1.2提供检测服务所需工况、场地、设施、安全条件和其他工作条件等。

3.2乙方工作要求

3.2.1乙方应提供本项目质量保障方案,每次检测前需到甲方报备,检测取样必须按相关环境检测技术规范进行,并留下影像资料,在提交检测报告时将影像资料一并提交给甲方。

3.2.2甲方对检测报告及结果享有所有权,乙方不得转作他用。

4.检测报告提交时间

原则上在完成采样后15日内出具检测报告(特殊情况下需提前),纸质检测报告一式四份,电子扫描件1份,报告格式参照四川省生态环境检测总站检测报告统一格式,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质量要求且相关印盖、签字齐全。

5.检测经费支付方式

5.1检测费用

本合同经费总额为:¥758000.00元(大写:柒拾伍万捌仟元整)。

5.2支付方式   

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后的9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款的100%,即¥758000.00元(大写:柒拾伍万捌仟元整)。

6.权利与义务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

6.1.1有权督促乙方按期开展工作并取得符合本协议约定标准的检测报告。

6.1.2乙方逾期不交付检测报告,经双方同意的延展期结束后仍不能交付的,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甲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6.1.3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6.2甲方的义务

6.2.1阐明服务的问题,并提供检测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负责。

6.2.2协助乙方协调与当地政府、居民的关系,为乙方作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3乙方的权利

6.3.1乙方按合同要求交付检测成果报告后,甲方如未能及时支付检测费用,乙方有要求甲方协调解决此问题的权利。

6.3.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检测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

6.3.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3天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

6.4乙方的义务

6.4.1按照合同书要求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检测工作。

6.4.2工作中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严格执行,确保工作质量,如实提供检测数据。

6.4.3当遇到客观条件不能达到要求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按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后的方案执行。

6.4.4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并提交检测报告。

6.4.5乙方对所提供检测报告中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负责。

7.安全责任

乙方在项目服务期间发生的任何因安全造成的伤亡事故和其他事故、事件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8.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9.资料的保密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守甲方提供的检测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及检测报告等资料的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上述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但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通过合法程序被公众所共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的信息;

(2)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公开的信息;

(3)乙方通过其他方式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就乙方所知,该第三方向乙方披露有关信息并不违反该第三方所负有的法律或合同义务)。

10.不可抗力

10.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暴雪、地震以及其它自然灾害和战争、暴动、社会治安事件等。

10.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以挂号或特快专递等形式向另一方提供有关机构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明。

10.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11.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 5.2 条,按以下第 (1) 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第  6.4 条,按以下第(1)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按合同总额的  5 ‰支付违约金;

(2)违约方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

12.合同的变更

签甲乙双方确认,在履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

13.合同的解除

13.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在7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

(2)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3.2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签约双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14.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

联系人:蔡波                        联系人:徐成

地址:巴中市恩阳区曾家坝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

舜联大厦11楼                草路898号智能信息港A901                                                            

邮政编码:636064                    邮政编码: 611730

电    话:0827-8589895             电     话:028-87914404  

传    真:                          传     真:028-8791394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郫县犀浦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5100159723705150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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