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2-06-10 15:42 浏览量: 【字体: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我院主要由办公室、政治部(含检务督察部、司法警察大队)、第一检察部(含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五个部门组成。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承担综合性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本院计划财务管理、预决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本院检察技术、案件信息网络安全、办案过程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2.政治部。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司法警察执行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3.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工作,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由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4.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5.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向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管理、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等工作。

(二)机构职能

1.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监察委员会移送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不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3.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4.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和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5.对“4+5”领域提起公益诉讼。

6.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申诉和检举,接受犯罪人的自首。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8.负责跨省、市、县区域案件的协查工作。

9.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调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信息反馈及法制宣传,为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10.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对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11.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2.制订和实施本院财务装备计划。

13.承办区委、人大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事项。

1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人员概况

2021年我院在编在岗职工44人,其中政法类公务员31人,事业人员4人,控制性工勤人员9人,年末退休人数5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全年部门财政资金总收入8159518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19351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1735元,卫生健康支出275028元,住房保障支出289242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全年部门财政资金总支出11287102.78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039925.0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1735元,卫生健康支出275028元,住房保障支出289242元,其他支出257683.71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23489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6391758.84元。

(三)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全年部门基本支出5737763.88元。人员经费支出4709364元,包括基本工资1402887元,津贴补贴1000296元,绩效工资562047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401735元,基本医疗保险187097元,住房公积金289242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71430元等,保障了全院干警工资、津贴、保险、公积金等正常发放;公用经费支出1028399.88元,包括办公费57751.90元,电费156897.10元,水费4953元,差旅费142226.37元,工会经费10376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030.71元,公务接待费41412元,其他交通费用21832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88759.30元等,保障了全院公业务费、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和相关工作经费,保障了全院工作正常运转。

2021年全年部门项目支出5549338.90元,包括办公费491449.19元,印刷费45748元,邮电费134679元,差旅费629018.63元,维修(护)费75318.88元,劳务费261783.7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91.89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99524.32元,资本性支出2966200元等,保障了两房建设项目正常推进,保障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检察和法警服装配备工作、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工作、民事行政监督及民事案件抗诉工作、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涉检信访工作等行政事业性项目工作正常开展。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为规范我院机关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我院结合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恩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修订了《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机关食堂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建设促规范管理。

(二)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我院预算编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做到科学合理的编制。按要求做到了强化绩效预算管理,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细化了绩效管理目标,完善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增添管理措施,加强项目实施和监控,积极配合中期评估和支出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三)综合管理情况

我院在严格执行《预算法》同时严格防范债务风险,严控新增债务;全面落实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认真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按时足额上缴罚没款(物),按时存入专户,做到一案一账一卡,杜绝挪用、坐支、私存扣押款(物)行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减少陪客人数,坚持职工食堂接待为主,减少公务接待开支,“三公”经费逐年递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程序进行采购活动。资产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专人管理建立台账;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公开;积极配合接受审计、财政的监督并对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四)综合绩效情况

2021年,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两地三区”奋斗目标和“23456”工作思路,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两地三区”现代化新恩阳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1.积极融入大局,主动担当作为,当好奔跑恩阳“护航员”

(1)护航经济发展有力度。一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批捕23人,起诉29人,办理了唐茂森等23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大要案件,切实护航金融安全。二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肃办理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捕2人,起诉6人,结合办案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规范管理类检察建议6份,促进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三是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积极开展民商事案件法律监督,监督纠正涉民营企业虚假诉讼案件1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四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起诉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件7人,办理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类公益诉讼案件24件,努力让绿色成为发展底色。

(2)加强社会治理有深度。一是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受理3件32人,起诉2件19人;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3份,助力规范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管,获评“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二是惩治刑事犯罪不手软。办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76件264人,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侵害生命财产安全犯罪17件22人,起诉23件30人;批捕涉“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4件4人,起诉9件21人;决定逮捕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5件6人,起诉5件6人。三是坚持宽严相济促和谐。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35人,不起诉40人;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办理案件169件240人,适用率达95%;提出轻缓量刑建议113件,采纳率达97%。深化12309一站式检察服务,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妥善办理各类信访案件41件,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3)维护民生民利有温度。一是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认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强化驻村工作队伍,优化结对帮扶举措,获全市脱贫攻坚奖励记公务员集体二等功,帮扶的来凤村获评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二是积极投入新冠疫情防控。坚决贯彻区委疫情防控总体部署,扎实开展防疫宣传、健康码注册、疫苗接种等工作,增强防疫总体合力。办理非法狩猎、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犯罪等案件5件;聚焦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等漏洞,发出检察建议4份,持续推进依法战役。三是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两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9人,起诉10人;开展教职员工入职查询1185人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7次。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向9名涉案困难人员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针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开展支持起诉13件,传递检察温情。

2.深耕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公平正义“获得感”

(1)持续优化刑事检察监督。加强立案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0件、撤案2件,纠正漏捕1人,追诉漏犯9人、漏罪2人;扎实推进“两法衔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7件,提起公诉3件4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10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监督规范侦查和审判行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社区矫正监管违法11件,纠正剥夺政治权利脱漏管问题4件,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7件,切实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2)大力加强民事检察监督。与区法院会签《关于建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3件,发出民事检察建议17份、民事支持起诉书13份,采纳回复率为100%。加强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办理不服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情形向申诉人做好释法说理,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促进息诉罢访。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纠正适用审判程序错误、送达不规范等问题8件。聚焦执行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监督纠正违反执行程序规定案件7件,推进执行规范化。

(3)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5件,发出行政检察建议12份,采纳回复率为100%。强化行政审判违法监督,监督纠正行政审判活动不规范问题3件。扎实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将9件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人民法院执行,追缴罚金约53万元。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综合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促成和解等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件,被省检察院评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优秀组织单位。

(4)稳步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份,采纳落实率100%。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紧盯冷链食品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畜禽及制品监管等重点,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份,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促整治违反“十年禁渔”规定、大气环境污染等问题2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和行政公益诉讼1件。强化英烈保护,联合军检行动,召开联席会议,针对散葬烈士墓管护不到位问题发出检察建议7份,弘扬英烈精神。强化国有资产保护,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和逾期违约金600余万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突出强基导向,坚持从严治检,谱写砥砺奋进“新篇章”

(1)在政治建设中培根铸魂。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认真执行区委、市院各项决策部署,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请示报告工作8次。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创新“课后补学、加时夜学、线上随学、测评促学”工作法,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50余次,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26件次,在感悟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中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4次,强化“两微一端”、检察门户网站管理和舆情监控,无涉检负面舆情发生。

(2)在严管厚爱中正风肃纪。持之以恒从严治检。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市委作风建设18字要求,严肃换届纪律强化换届风气监督,常态化开展“四省五问”作风整治和检务督察,认真接受市院内审监督,查纠问题6个。狠抓“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记录填报22件。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聚焦“四项任务”“三个环节”,排查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全院干警自查报告问题55个,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处分17人次。核查市、区交办线索15条,发出检察建议18件、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件、督促整改23件。突出问题整改清零,健全工作制度12项,促进“当下治”和“长久立”有机统一。

(3)在夯实基础中强筋健骨。强化班子建设。优选2名年轻干警充实党组班子,增强班子活力;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检察长主持开展案件公开听证2次、列席法院审委会1次,入额院领导承办案件86件。加强党建规范化建设,创建区级示范党组织1个、党员先锋示范岗3个。强化人才培养。组织干警参加“线上+线下”业务培训130余人次,干警参训率达100%,开展年轻干警轮岗锻炼4人次,7名干警获上级表彰,院团支部获评“四川省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强化科技支撑。全面完成检察工作网2.0系统部署运用,顺利通过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测评,积极开展全省政法系统跨部门办案平台试点,逐步推进安可替代工程,检察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不断提升。

(4)在接受监督中阳光司法。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通报检察工作6次,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行业代表和社会群众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庭审观摩等活动21次,零距离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依法公开法律文书125份、重要案件信息21条、程序性信息338条。依托本院“两微一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积极构建“互联网+检察”宣传工作新常态,公开发布各类检察工作信息170余条,始终把检察权运行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评价,我院总体绩效管理工作良好能够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及《巴中市恩阳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能够科学准确编制预算,预算执行做到规范及时,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财政资源配置合理。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保障机制不完善;二是部门预算绩效评估系统不完善;三是受人员编制不能满编运行的限制,我院专业财务人员配备严重不足,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素养有待提高。

(三)改进建议

我院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还有待改进和完善,整体支出绩效报告也是在初步摸索的过程中编制的,需要不断地规范和完善。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和约束机关理财行为和程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支出改革的特点,不断更新管理思路,在规范收支和控制经费增长上,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和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将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的考评制度体系,牢固树立行政成本意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进一步发挥检察工作职能作用,为我区经济发展保驾抗航,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