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水利局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补充)

发布日期:2021-05-07 11:33 浏览量: 【字体:  

巴中市恩阳区水利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区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水利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水利行政管理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2、拟订全区水利战略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并负责指导实施和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验收工作,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3、负责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内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有关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和有关标准,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6、负责落实综合防汛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拟订主要河流和重大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有关技术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指导全区水域及其岸线的划定、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

7、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保持流失监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和仲裁跨区域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0、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

11、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

①职责划转。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给巴中市恩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中市恩阳区水利局相应职责调整为“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给巴中市恩阳区生态环境局,巴中市恩阳区水利局相应职责调整为“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给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划给市应急管理局,巴中市恩阳区水利局相应职责调整为“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救的技术支撑工作”。

②职能转变。巴中市恩阳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河流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水安全保障。

13、有关职责分工。

①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巴中市恩阳区应急管理局与巴中市恩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中市恩阳区水利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巴中市恩阳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巴中市恩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中市恩阳区水利局等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巴中市恩阳区水利局在承担水利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巴中市恩阳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②在城乡供水方面的职责分工。

巴中市恩阳区水利局承担村镇供水指导管理职责,巴中市恩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城区供排水指导管理职责。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区水利局将按照区委二届十三次全会指出的奋斗目标、根本要求和发展路径,致力于招商引资、项目投资等“五大行动”,抓住“十四五”水利补短板利好机遇,谱写水利行业新篇章,为区委“开放引领、产业强区”发展战略的实现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1、招商引资方面。围绕“开放引领”战略,聚力“营城聚人”发展路径,不断拓展视野,创新思路,瞄准水生态治理、城乡供水一体化目标,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吸引更多客商投资恩阳水利行业。一是把城区河道景观打造形成恩阳城市旅游产品夜间经济的重要载体,积极与专业团队磋商,致力于形成规划、建设、经营一体化开放模式;二是探索大型国有企业参与大中型水库建设,加快骨干水源工程建设;三是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到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保障脱贫成效持续巩固。

2、项目投资方面。围绕“产业强区”战略,聚力“建园兴产”发展路径,瞄准水利工程补短板目标任务,积极主动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做好中长期项目储备,加快中省预算内项目建设进度。一是进一步修改完善《巴中市恩阳区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落地落实供水保障、防洪堤和主要河湖及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修复等18个工程项目的审查上报工作;二是按照明年3月下闸蓄水目标,抢抓工期,按时完成黄石盘水库主体工程建设;围绕城市水景观建设,完成恩阳河道景观夜间经济项目,完成马家河水库可研专题编制,力争年底达到立项目标;围绕机场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治理水生态环境和水土流失,完成水土保持项目建设;提高芝子河沿河场镇洪水防御能力,完成芝子河渔溪场镇段和城区入口段防洪治理工程;三是利用基金贷款项目,完成雪山、玉山等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技改扩容,加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和培训,充分发挥工程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持续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

3、营商环境方面。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推动行业职能转变,加快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一是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提高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二是抓住重点,精准发力。推进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三是严格纪律,转变作风。加强“好差评”和投诉处理机制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办事群众在窗口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4、乡村振兴方面。加强脱贫攻坚成效持续巩固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按照“环境做优、产业做强、特色做足”思路,围绕“水安全有保障、水资源有保证、水环境有质量、水生态有保护、水文化有底蕴、水景观有特色”六有目标,巩固提升现有“水美新村”并积极争创春光社区、宝石村、成城村等3个全省水美新村建设,助力全区示范村镇创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等美好生活需要。 

5、基层治理方面。以河湖长制和防汛抗旱为抓手,全面抓细抓实河湖管理工作助力基层治理。一是进一步加强河长的履职到位,完善责任追究与问责机制,压实部门联动责任,建立共管共治的工作模式和联防联控机制,实行河湖常态化巡查。二是进一步加强河湖“清四乱”的专项整治,在整治“乱占”方面以清理河道堤防占用、滩地种植为突破口;在整治“乱采”方面强化属地管理,持续推进部门联动,巩固河道全域禁采成效;在整治“乱堆”方面重点整治河道岸线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在整治“乱建”方面强力推进规范涉河项目建设管理,限期拆除侵占河道岸线的违章建筑。三是进一步加强防汛减灾能力建设,科学编制预案,全覆盖排查整改隐患,畅通信息渠道,强化值班值守。四是进一步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规范取水许可和用水统计工作,持续开展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五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和小型水利工程的日常运营管护机制,确保群众安全便捷用水。

二、部门概况

水利局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21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40人,供给车辆1   

辆。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水利局机关为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三、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39835元,其他收入1829732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18551元、农林水支出5978327元、卫生健康支出262884元、住房保障支出309805元。(表1)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696.9567万元,比2020年增加3.97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3.9835万元,占总收入73.75%。(表1-1)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696.9567万元,比2020年增加3.97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2.9567万元,占总支出96.56%,项目支出24万元,占总支出3.44%。(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3.983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09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也预算到单位。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3.98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414.8595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1.85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28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9805万元。(表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3.9835万元,比2020年增加7.09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也预算到单位。(表3)

(一)基本支出482.8846万元。

1.人员支出387.205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51.6692万元,绩效工资76.5456万元,津贴补贴29.9520万元,奖金3.42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41.855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490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278万元,住房公积金30.980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2582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124.1378万元,其中:办公费29.28万元,印刷费1.52万元,水电费3.9万元,差旅费58.1272万元,邮电费0.8万元,维修(护)费0.84万元,会议费0.8万元,培训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2.3328万元,劳务费1.2万元,工会经费3.097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44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4万元,其中:生活补助2.592万元,奖励金0.048万元。(表3-1)

(二)项目支出24万元。

运转类项目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区、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会议、脱贫攻坚、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专项设备购置、项目前期工作等支出。(表3-2)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6.3328万元,比2020年预算总额减少0.072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0年预算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2.3328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较2020年预算不变。(表3-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表4)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表5)

九、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 年,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13.9835万元,比2020年预算同口径增加7.0989万元,增加1.4%。主要原因是2021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也预算到单位。机关运转经费为公用经费、运转类项目经费及其它运转经费之和。

十、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表6和表7)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321.8199万元。现有公用用车1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0辆、特种专业技术类1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21年预算的6个项目,涉及资金24万元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分别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防汛工作经费6万元;防汛及抗旱工作经费5万元;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经费6万元;农村人畜安全饮水项目工作经费2万元;水土保持项目工作经费3万元;水行政执法监察及项目系统运行经费2万元。(表8和表9)

十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