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恩阳区第九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3 10:07 浏览量: 【字体: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驻恩各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恩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证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我局将开展恩阳区第九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租地点

何家坝公租房小区

二、配租户型及套数

配租房源户型为1室1厅、2室1厅,建筑面积为40—60平方米左右,可分配房源共200套。

三、配租对象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驻恩各企事业单位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四、租金标准

新就业职工家庭5.83元/㎡/月、外来务工人员家庭4.17元/㎡/月。

五、需承租公租房的条件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恩阳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副高(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上职称或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与用人单位尚有不少于1年的正式聘用服务合同;

3.已参加社保部门社会保险;

4.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在城区内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二)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城区内无住房;

2.申请人在城区居住满1年以上;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保部门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或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

4.本人及配偶在就业所在地未享受单位住房(含集体宿舍)。

六、承租对象的确认

1.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后经过“三审两公示”确认配租资格,对取得配租资格的按程序确定承租对象。

具体程序: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并公示—区级主管部门复审—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并公示—住房保障部门登记确认配租资格后公开、公平、公正确定承租对象的房号。

2.取得配租资格后不参加配租摇号或参加配租摇号摇中房源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并入住的,一律视为主动放弃,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配租公租房。

七、申请对象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凡申请对象必须具备的材料

1.申请人出具本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出具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未婚人员提供未婚承诺;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明及离婚协议;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区城乡房产管理局和区不动产中心出具的在本地无房屋产权登记信息证明;

5.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

6.出租人身份证、房产证明复印件;

7.车辆证明(区交警大队出具);

8.经营证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

(二)不同类别申请人另备材料

1.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毕业证书、单位录用证明、收入明细;

2.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收入证明。

以上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核实原件。

八、时间要求

申请阶段: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28日;

初审、公示阶段:2021年3月29日—2021年4月4日;

复审阶段:2021年4月5日;

审核、公示阶段: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12日;

配租对象确认:2021年4月13日;

确定承租对象房号:2021年4月16日前。

九、工作要求

1.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配租中不依照《巴中市恩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规定或者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配租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机构,将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注:申报对象所需提交的资料请于2021年4月5日17点前将纸质档、电子档交到区住房保障中心,联系人:谢明,联系电话:3368922。

特此通知

                         巴中市恩阳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3月23日

申请资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