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12-10 12:11 浏览量: 【字体:  

邓建国、魏心奎代表:

您在区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严禁土地抛荒,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建议”(第3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抛荒耕地大普查,建立农村耕地台账
您的提议非常好,我们将组织专门力量深入镇村调查,摸清现阶段土地撂荒情况、掌握撂荒数据,有利于深入分析土地撂荒的成因,为后续政策制定打下坚实基础。我们将积极推进调查工作,做好下一步工作。

二、关于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促进规模化经营
我区已于2016年出台了恩改办〔2016〕9号文件《恩阳区农村土地承包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管理实施方案》,建立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机制,具体有以下几项机制:

1.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准入、审查和监督机制。实行土地经营权流转按面积分级备案审查,严格准入门槛,建立土地流转业主资质审查和经营状况跟踪监督制度,有效防止土地流转后的“非农化”,破坏耕地,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利益,结合我区实际,对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面积在30亩以上100亩以下,由乡镇政府组织审查;10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由区农林局组织审查;500亩及以上的,经区农林局初审后报区政府审查。对土地流转的分级备案审查日常工作,实行网上运行,减少群众跑路办事环节。

2.建立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机制。在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基础上,开展土地规模经营业主的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适度规模流转土地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业主颁发土地经营权证书,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为放活土地经营权夯实制度基础。

3.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赠与、股份合作和信托等形式流转。制定出台土地承包经营权赠与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允许农户以赠与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信托方式流转。

4.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交易机制。建立区、镇、村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备案、权属登记、纠纷调处等服务;制定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进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流转交易,着力解决土地流转不规范的问题。

5.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机制。制定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办法,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取公开招标形式,每两年确定1-3家社会专业评估机构,分区域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值进行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不同区域的土地流转指导价,着力解决土地流转价格与实际价值差距过大的问题。

6.探索农业经营主体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办法。在对适度规模流转土地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农业经营业主体颁发土地经营权证书基础上,探索开展土地经营权评估、抵押融资办法。建立农业融资担保机构并对其运营给予补助,建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融资贷款风险金,对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7.创新农民利益保护机制。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要防止一些工商资本到农村介入土地流转后搞非农建设,影响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等问题。积极引导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对土地收益实行保底分红,稳定持久保障农民的土地收益权。

8.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完善土地流转担保和农业保险制度,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流转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补贴,着力解决土地流转中可能出现的流转费用逾期支付、业主经营遭受意外灾害等风险问题。建立依托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托底收购流转经营不善的土地机制、预流转以及二次流转机制,最大限度防范土地流转风险。

三、关于调整农村结构,优化“种养加”产业布局

一是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引导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组织农户实施标准化生产,形成产业集群,发挥组织规模优势积极支持和引导农民合作社独立或联合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办经济实体,延长产业链和价值链,开展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举办产销对接活动,实现专业化生产、精细化加工、品牌化销售,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带动成员和周边农户共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红利二是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优化家庭农场发展环境,积极引导种养大户、新型职业农民、农村经纪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兴办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周边农户广泛参与现代农业生产,推动当地产业提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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