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一、二次会议第7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8-31 11:19 浏览量: 【字体:  

杨希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检察机关的财务保障的建议》(第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全文:“从2022年1月起,县区级检察院财物统管正式实施,但人员的部分经费如年终目标绩效奖、控制性工勤人员的工资及资金均由县区负责保障,单位运转经费不足部分究竟由市级还是区级承担不明确。希望区级财政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

关于“人员的部分经费如年终目标绩效奖、控制性工勤人员的工资及资金均由县区负责保障”事项。按《巴中市财政局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巴中市推进县(区)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巴财行〔2022〕1号)文件规定,县(区)法院、检察院在编人员和用人额度以内的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仍执行属地标准(具体项目及标准以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核定为准),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在属地缴纳,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县(区)检察院、法院工作纳入属地党委政府考核,公务员绩效奖金及机关群体(含离退休人员)收入兼顾政策按属地规定执行并由属地财政保障。县(区)检察院、法院离退休人员及其相应经费暂不上划管理,离退休人员相关待遇由各县(区)财政按原渠道保障,经县(区)党委政府批准聘用的劳动合同制管理人员,待相关部门清理制定统一管理办法后,经费保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单位运转经费不足部分究竟由市级还是区级承担不明确。希望区级财政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事项。按《巴中市财政局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巴中市推进县(区)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巴财行〔2022〕1号)文件规定,各县(区)财政局要继续做好同级法院、检察院未上划的经费支出、参与地方党委政府交办工作事项经费等保障工作。在以后工作中,如检察院法院因承担区级任务而形成的运转经费不足,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报区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欢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