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3.制定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4.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5.安全监督和特大安全事故防范。
6.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