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权责清单基础表

发布日期:2022-05-17 12:44 浏览量: 【字体:  
巴中市恩阳区权责清单基础表
序号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权力类型 省级行政权力序号 权力名称 省级实施部门 本级实施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追责及免责情形 监管
方式
1 行政许可 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恩阳区经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第二十三条
3.《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 节能审查办法》,第十二条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五条
技术改造股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和应提交材料、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家评审,按照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节约能源相关要求及标准等,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项目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等方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是否通过节能审查的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落实节能措施情况的监督管理,项目建成后依法纳入节能监察范围,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3368298  
2 行政许可 13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恩阳区经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
经济运行股 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3368298  
3 行政处罚 31 对违反节约能源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恩阳区经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77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76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82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71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68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84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83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72条
经济运行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条例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实施处罚,或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3368298  
4 行政处罚 33 对违反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行政处罚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恩阳区经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2.《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4.《四川省反窃电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条
5.《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6.《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7.《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经济运行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或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3368298  
5 行政处罚 44 对非食盐定点企业生产或批发食盐的行政处罚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恩阳区经信局 1.《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二条
2.《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六条
经济运行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进行非食盐定点企业生产或批发食盐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3368298  
6 行政处罚 45 对违反规定生产或批发食盐、非食用盐的行政处罚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恩阳区经信局 1.《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2.《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七条
经济运行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规定生产或批发食盐、非食用盐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3368298  
7 行政处罚 46 对违反规定购进食盐的行政处罚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恩阳区经信局 1.《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2.《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
3.《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
经济运行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规定生产或批发食盐、非食用盐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3368298  
8 行政处罚 47 对未按规定作出食盐或非食用盐标识的行政处罚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恩阳区经信局 1.《食盐专营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2.《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九条
经济运行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规定生产或批发食盐、非食用盐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3368298  
9 行政处罚 48 对食盐定点企业违反规定聘用禁业限制人员的行政处罚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恩阳区经信局 《食盐专营办法》,第三十一条 经济运行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规定生产或批发食盐、非食用盐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3368298  
10 行政处罚 49 对机动车生产企业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处罚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恩阳区经信局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 经济运行股 1.立案责任:发现机动车生产企业涉嫌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遊。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辦,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物决定实施处罚,或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3368298  
11 行政处罚 50 对企业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项目核准、备案的行政处罚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恩阳区经信局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技术改造股 1.立案责任:发现企业涉嫌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办法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遊。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辦,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物决定实施处罚,或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3368298 技术改造类
12 行政处罚 52 对企业未依法将备案制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行政处罚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恩阳区经信局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技术改造股 1.立案责任:发现企业涉嫌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办法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遊。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辦,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物决定实施处罚,或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3368298 技术改造类
13 行政处罚 53 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恩阳区经信局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技术改造股 1.立案责任:发现企业涉嫌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办法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遊。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辦,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物决定实施处罚,或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3368298 技术改造类
14 行政强制 2 查封、扣押涉嫌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或查封场所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恩阳区经信局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四)项 经济运行股 1.催告责任:受省经信厅的委托,对违反《食盐专营办法》实施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完成查封、扣押涉嫌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或查封场所催告通知书。
2.决定责任:完成(查封、扣押涉嫌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或查封场所)决定法律文书。
3.执行责任:执行查封、扣押涉嫌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或查封场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3368298  
15 行政检查 2 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的监督检查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恩阳区经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经济运行股 1.受理责任: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检查责任: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监督检查。
3.决定责任:对检查结果告知相关单位与个人,并以责任单位名义出具书面报告。
4.处置责任: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信息公开责任: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规定办理公开事项。
6.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3368298  
16 行政检查 3 对涉盐生产经营有关单位、个人开展监督检查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恩阳区经信局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经济运行股 1.受理责任:对涉盐生产经营有关单位、个人开展监督检查。
2.检查责任: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监督检查。
3.决定责任:对检查结果告知相关单位与个人,并以责任单位名义出具书面报告。
4.处置责任: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信息公开责任: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规定办理公开事项。
6.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3368298  
17 行政奖励 2 对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和反窃电行为的奖励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恩阳区经信局 1.《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七条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3.《四川省反窃电管理办法》,第七条
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5.《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第八条
经济运行股 1.制定方案责任:根据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工作成效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年度表彰奖励。制定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经批准后予以公示。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4.表彰责任: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3368298  
18 其他行政权力 7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恩阳区经信局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技术改造股 1.立项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公布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备案确认;审核不通过的,应当告知不通过理由按时办结。
4.解释备案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执行。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3368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