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生态环境局责任清单(其他行政权力类)
序号 |
1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环保档案工作突出的奖励 |
实施依据 |
【规章】《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档案局第13号令)第三十一条: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在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整理或者开发利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环境保护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将个人所有的重要或者珍贵的环境保护档案捐赠给国家的;(四)执行档案法律、法规表现突出的; |
责任主体 |
巴中市恩阳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
责任事项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责任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27)8589895 |
巴中市恩阳生态环境局责任清单(其他行政权力类)
序号 |
2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
实施依据 |
【行政法规】《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成绩显著的;(二)在环境管理、科研监测、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三)在防治污染、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方面成绩显著的;(四)开展废水、废气、废渣的综合利用,推广环境保护先进科学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五)检举、控告、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和在公害事故救护中有功的;(六)在其他保护和改善环境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
责任主体 |
巴中市恩阳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
责任事项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责任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27)8589895 |
巴中市恩阳生态环境局责任清单(其他行政权力类)
序号 |
3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项目名称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尾矿污染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
实施依据 |
【行政法规】《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
责任主体 |
巴中市恩阳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
责任事项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责任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27)8589895 |
巴中市恩阳生态环境局责任清单(其他行政权力类)
序号 |
4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依据 |
【规章】《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第11号令)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尾矿污染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对综合利用尾矿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
责任主体 |
巴中市恩阳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
责任事项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责任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27)8589895 |
巴中市恩阳生态环境局责任清单(其他行政权力类)
序号 |
5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项目名称 |
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实施依据 |
【行政法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2号令)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责任主体 |
巴中市恩阳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
责任事项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责任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27)8589895 |
巴中市恩阳生态环境局责任清单(其他行政权力类)
序号 |
6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奖励 |
实施依据 |
【规章】《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8号令)第二十五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在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二)对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减少电磁辐射对环境污染有突出贡献的; (三)对研究、开发和推广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技术有突出贡献的。 对举报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经查属实,给予举报者奖励。 |
责任主体 |
巴中市恩阳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
责任事项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责任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27)8589895 |
巴中市恩阳生态环境局责任清单(其他行政权力类)
序号 |
7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在放射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实施依据 |
【规章】《四川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121号令)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造成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对在放射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责任主体 |
巴中市恩阳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
责任事项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责任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27)8589895 |
巴中市恩阳生态环境局责任清单(其他行政权力类)
序号 |
8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环境保护工作有重要推动作用的信访人的表扬或者奖励 |
实施依据 |
【规章】《环境信访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4号令)第七条:信访人检举、揭发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或者提出的建议、意见,对环境保护工作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对在环境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同级或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责任主体 |
巴中市恩阳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
责任事项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责任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27)8589895 |
巴中市恩阳生态环境局责任清单(其他行政权力类)
序号 |
9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举报人的奖励 |
实施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责任主体 |
巴中市恩阳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
责任事项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责任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27)8589895 |
巴中市恩阳生态环境局责任清单(其他行政权力类)
序号 |
10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控制汽车排气污染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
实施依据 |
【规章】《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对控制汽车排气污染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
责任主体 |
巴中市恩阳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
责任事项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责任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27)8589895 |
巴中市恩阳生态环境局责任清单(其他行政权力类)
序号 |
11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在保护和改善环境中做出重要贡献的表彰和奖励 |
实施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 |
责任主体 |
巴中市恩阳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
责任事项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责任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27)8589895 |
巴中市恩阳生态环境局责任清单(其他行政权力类)
序号 |
12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实施依据 |
【规章】《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264号令)第六条第二款:对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责任主体 |
巴中市恩阳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
责任事项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责任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27)85898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