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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 |
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处罚程序 |
1 |
巴中市恩阳区邱家沟自来水厂 |
向秀华 |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 |
2023.1.16 |
一般程序 |
2 |
巴中市恩阳区柳林镇来龙场供水工程管理站 |
陈橹成 |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 |
2023.1.13 |
一般程序 |
3 |
巴中市恩阳区骡动自来水有限公司 |
邓绍惠 |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 |
2023.1.11 |
一般程序 |
4 |
巴中市恩阳区鸿发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乐丰分公司 |
何拥军 |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 |
2023.1.10 |
一般程序 |
5 |
巴中市恩阳区鸿发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观音井分公司 |
何拥军 |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 |
2023.1.10 |
一般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