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15 18:43 浏览量: 【字体:  

图解《巴中市恩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和验收工作,确保项目按期投入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四川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四川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导意见》、《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和《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恩府〔2016〕1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工程规划、设计与审查

认真围绕“双七有”的“有安全饮用水”目标,巩固提升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解决全区预脱贫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为重点,辐射带动解决其他非贫困户的饮水问题,实现贫困户“有安全饮用水”全覆盖。根据《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批村镇供水工程设计方案”和第二款“村镇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备相应法定资质的单位承担”的要求,各项目业主必须依据工程规模,按程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并报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机关依法审批。凡是水源水选择不合理、净化处理与消毒设施配置不符合《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建后管护主体责任不落实、工程投资概算不符合定额规定、运行时有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水行政机关在审批时必须督促项目业主单位、设计单位认真修改完善,避免因设计上的先天不足给工程运行带来安全隐患。

全区集中供水工程由项目业主出具规范实施工程项目承诺书并聘请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报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水行政机关依法审批后实施;散户饮水井工程严格按照“一改造二消除三安全”原则(即:一是改造使用不合格饮水管材;二是消除担水吃、挑水吃;三是水井清洁、无供水安全隐患)由村委会和乡镇(办事处)水务站负责督导实施。

二、严格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一)施工队伍选择。1、集中供水工程施工队伍选择条件:(1)施工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近三年来有类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程业绩二个以上,在本年度项目中中标的不得超过2个;(2)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具备市政、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上;(3)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不含临时)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工程担任项目经理;(4)施工期间,按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有关人员须提供资格证原件压证施工。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如发现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建工程的,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2、由各乡镇(办事处)负责监督项目业主按招投标法依法依规选择施工队伍。

(二)工程质量监督。区水务局实行“班子成员挂联、技术人员包片”工程质量行业监督机制,成立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各项目业主按设计或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工程建设必须所用管材、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由有资质和卫生许可证件的厂商生产,并且主要管材由建设单位抽样到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复检。凡因工程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反工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因监督或技术指导不到位造成损失的将严格追责。

(三)发挥受益群众主体作用。工程土地占用、青苗林木补偿等工作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协调解决,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创设良好施工环境。

三、严格工程验收和资金拨付

依据《巴中市恩阳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恩府〔2016〕108号)和区脱贫办《关于印发〈2016年度预脱贫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加快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恩脱贫办﹝2016﹞122号)之规定,实行乡镇报账制,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和拨付。

(一)集中供水工程:工程完工经试运行且水质检测合格后,施工队伍向项目业主申请完工验收→乡镇(办事处)备案并组织完工验收,形成工程验收报告且根据合同约定据实结算拨付工程款;按规定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和工程审计→区水务局备案,区水务局组织复核抽验。

(二)散户饮水井工程:工程完工通水且水质检测合格后,由项目所在村(居委会)组织完工验收→乡镇(办事处)水务站备案并组织竣工验收→乡镇(办事处)备案并组织复核抽验,且根据合同约定结算拨付工程款。

四、严格落实建后管护责任

工程验收合格后,依据《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明确工程产权和管护责任主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管护经费由工程所有者承担。工程建后管护责任由项目乡镇(办事处)督促落实。

凡属于供水工程管网延伸的实行总表管护制度。即,以总表为管护界限,总表至水厂的供水设施设备(含总表)产权属供水单位所有,其管护维修及供水水质和水量由供水单位负责,满足受益户生活安全饮水需求;总表至聚居点或受益户的供水设施设备产权属受益群众集体所有,其管护维修及水费收缴由村用水管理协会负责,确保该供水只用于本供区内受益户生活安全饮水。凡新建水厂或管网延伸的供水工程由工程产权所有者或供水单位负责建后管护。凡由村用水协会负责管护的供水工程,必须健全成本水价、抄表收费等管护制度,规范运行管理程序,依据村规民约严格水源地水质保护,加强出厂水水质检测,接受区水质检测中心巡检和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供水卫生监督检测。各水务站负责本辖区内供水工程的行业监管。

散户饮水井工程产权属受益户所有,并由受益户负责管护,区水质检测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巡检源水水质。

五、严肃工程建设廉政纪律

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廉政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若有违反,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附件:巴中市恩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流程   

及工程验收结算资料清单(建议稿)

 

 

 

 

 

 

附件:

巴中市恩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实施流程及工程验收结算资料清单

(建议稿)

 

一、工程实施

(一)项目单位聘请有资质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或技施设计;

(二)相应水行政部门审查设计资料(实施方案或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工程预算等)并出具审查批复意见书;

(三)项目业主在工程实施区域内的公示公告(建设规模、投资额、解决户数及人口);

(四)项目业主进行材料采购、施工队伍选择的公告、公示、相关会议及记录、音像资料等;

(五)项目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供货商)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承包合同。

二、工程验收

具体验收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三款“严格工程验收程序”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监督工程施工单位向工程管理单位办理工程移交,并从此日起该工程进入保修期(保修期一年)。

三、工程结算

(一)由施工单位提交如下工程拨款结算拨付资料:

1、工程资金拨付申报表; 

2、税务发票; 

3、施工资料:(1)实施方案;(2)会议资料;(3)施工队伍选择(会议、签到表、照片、方案、公示等);(4)施工合同;

4、工程验收:(1)集中供水工程:①工程建设材料、设备进出库记录;②管材卫生、质量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和沟槽开挖(验收记录、照片等);③工程验收小组签字表、工程验收鉴定书;④工程施工前后照片;⑤工程自验、完工验收、复核验收报告;⑥工程移交协议及管护制度。(2)散户饮水井工程:①工程资金拨付申报表;②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施工前后照片等;

5、工程结算:(1)业主单位工程竣工公示;(2)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公示;(3)工程现场收方记录单;(4)工程结算表; (5)工程竣工财务移交表。

(二)根据合同约定,按结算价款的80%拨付工程款,余下款项待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一次性支付(扣除5%的质量保证金)。

(三)工程款项由恩阳区国库支付中心拨付至各乡镇财政支付中心,再由各乡镇财政支付中心拨付至施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