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阳区妇联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已于2018年2月10日通过《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恩财预〔2018〕5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恩阳区妇联主要职责是:
1.指导各乡镇妇联依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工作;并对团体会员给予业务指导。
2.调查研究我区各地妇女和儿童的情况、问题,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提出建议。
3.指导和推动全区农村妇女的“双学双比”活动及城镇妇女的“巾帼建功”活动以及“家庭文化建设”活动。组织、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4.指导各乡镇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开展妇女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5.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6.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7.建立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妇女的大团结,积极开展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
8.承担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妇联2018年重点工作是:
1.宣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同志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区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
2.建设妇女儿童之家阵地,持续开展好妇女创业贴息贷款宣传申贷、关爱女性保障计划工作;“走基层、访妇情、送温暖”活动,开展好三八妇女节、儿童节、母亲节等重大节日活动;
3.建设社区家长学校,开展好家庭家风家教活动;
4.建设妇女儿童之家阵地,做好普法工作。
二、部门概况
妇联(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妇联(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863542元,比2017年(减少)5239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变化,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63542元,事业收入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63542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971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34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821元,住房保障支出48208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妇联(单位)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为863542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5239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变化,区妇联(单位)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663542元,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00000元,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9713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专项项目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346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关养老金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821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8208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科目支出主要用途。
五、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名称)等设施购买。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 3000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20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下降0%。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下降0%。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七、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