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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巴中市恩阳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20 09:37 浏览量: 【字体:  

巴中市恩阳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恩阳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恩阳区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二、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

3.《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应急〔2020〕69号);

4.《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中共巴中市恩阳区委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恩委发〔2018〕21号)。

(二)制定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建立必要的激励保障机制。”《中共巴中市恩阳区委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恩委发〔2018〕21号)要求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全社会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在巴中市恩阳区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面临着基础性的矛盾,特别是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隐患点多面广、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与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矛盾尤为突出,仅靠行政执法力量还不能完全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难以及时查处。目前中国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处在不断完善的阶段,在这种形势下,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尽快建立覆盖面更广的群众举报奖励机制,更好地发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实现由事故发生后被动调查处理,向事故发生前主动受理举报、核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转变,实现由应急管理部门单打独斗向发动群众、社会共治转变。因此,制定《举报奖励办法》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客观需要。

三、主要内容及创新举措

(一)总体概况

《举报奖励办法》共19条,全文共4400余字,主要内容包括正文及附件等共2部分。正文部分共19条,主要阐述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不属于本办法奖励的范围的判定等;对举报人和举报处理人的义务和责任分别作了规定;明确了举报方式、举报内容、举报受理权限,对受理、核查、反馈等作了规定;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明确了奖励标准、奖金发放程序、领取方式;对奖励资金来源、实施方式、解释权与实施日期等作出规定。

(二)条款说明  

1.适用范围。《举报奖励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2.确定举报奖励的工作原则。《举报奖励办法》第四条规定举报奖励应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3.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判定作了相关规定。《举报奖励办法》第五条规定除煤矿以外其他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判定标准认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规定认定,第六条规定了非法违法行为主要包括7个方面情形。

4.对举报方式和举报事项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举报奖励办法》第八条规定了举报人的义务和责任,同时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举报电话(12350;0827-3108016)、信息、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核查受理。《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对受理举报的调查核实程序、办理时限、结果反馈作了说明。

6.举报奖励标准。《举报奖励办法》第十条对核查属实的,按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包括瞒报、谎报事故)的严重程度,细化奖励标准。

7.奖金发放原则及程序。《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奖金数额的确定、领取流程以及领取方式;第十二条规定了奖金领取期限;第十三条说明资金的来源;第十四条规定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并对多人多次举报、多人联名举报及多级举报的奖励原则作出相应规定。

附件部分包括《巴中市恩阳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案件举报登记表》、《巴中市恩阳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金审批表》、《巴中市恩阳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金领取单》。

(三)创新举措

1.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基础上,细化了受理举报的调查核实程序,对接报事项按照“举报登记、案件调查、审理决定、案件备案、案件统计”五个步骤进行处理。

2.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基础上,细化了奖励标准,对举报的一般安全生产非法违反行为的奖励标准进行了明确。

3.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基础上,细化了奖励金的领取程序,按照“先审批再领取”的原则和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