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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治和应急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3-03 09:29 浏览量: 【字体:  

解读《关于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治和应急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治和应急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川委发〔2020〕15号)和《中共巴中市委、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治和应急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巴委发〔2020〕11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区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依法防控、系统治理,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统一指挥、联防联控,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改革完善重大疫情指挥处置、预防控制、医疗救治、人才队伍、物资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健康恩阳”建设,为建设空港新城、产业新城、旅游新城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法防控,系统治理。强化法治思维,坚守法治底线,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完善公共卫生、医疗救治、物资保障、城市运行、社区治理等各环节,提升重大疫情防控能力。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医防融合和早期预警,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服务大局,加强资源和能力储备,提高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能力。

——统一指挥,联防联控。健全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完善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强化部门职责、属地责任、社区管控、社会动员,推进区域协同合作,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区疾控中心达到三级乙等标准,区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发热门诊和腹泻门诊实现标准化建设,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专业人才队伍体量与结构更加合理,平时运转有序,疫时能战能赢,形成系统完备、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转高效、响应迅速的重大疫情防治和应急管理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完善重大疫情指挥处置体系

1.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专业融合、信息共享、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机制。应急指挥体系实行平战结合,专常兼备。充分发挥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和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完善重大疫情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验,完善信息通报、会商研判、措施联动等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全区生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物资保障、市场监管、宣传舆论等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2.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坚持全国、全省、全市、全区“一盘棋”,加强区外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联防联控。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面建立社区卫生员和重大疫情防治网格员管理制度,构建群防群控机制。完善重大疫情个人健康申报制度和重点人员行动轨迹追溯办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在公共卫生管理特别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调动全社会群防群控积极性。(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3.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完善疫情信息收集、上报和预警机制。强化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和先期控制措施落实,对可能造成疾病蔓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按照先期处置原则边调查边控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定期修订制度,完善监测、预警、报告、救治等应对处置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社会面管控措施方案,加强相关能力建设和储备,优化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流程。(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4.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信息,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健全信息公开、媒体与互联网管理制度,依法加强互联网内容管理,构建以政府权威发布为主导、有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公众人物舆论引导为补充的信息发布矩阵。按照“及时发现、果断处置、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应对原则,加强舆情研判、分析、处置和重大网络舆情会商;加快虚假信息甄别,及时处置网络谣言等有害信息,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行为。(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网信办、区政府办公室等,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二)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预防控制体系

5.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强化区疾控中心核心职能,发挥专业防控“主力军”作用。加快推进区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按三级乙等疾控中心标准改造业务用房,购置设备。加强区疾控中心生物安全防护二级(P2)实验室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病原体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开展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论证,全面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核心能力。加快推进二级及以上医院规范建设独立的发热门诊和腹泻门诊。加快提升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检测能力,力争实现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6.完善基层公共卫生体系。按规定落实镇(街道)卫生健康监督工作机构和人员。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镇(街道)、村(社区)的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基层公共卫生工作合力。充实基层公共卫生力量,明确专人从事日常公共卫生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逐步建立“公益一类保障与公益二类激励相结合”运行新机制,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工作积极性。(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7.完善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以区健康教育中心为龙头,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区融媒体中心为平台,以学校、机关、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形成统一归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意识,强化“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行为习惯,探索建立学校卫生健康副校长聘任制度。全区所有中学及中心小学各配备1名专(兼)职校医。(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区财政局、区委编办等,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8.健全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健康危险因素研究,制定综合防治措施。在公共场所的重点部位设置智能卡口和体温监测设施,强化智能监测防控。落实“首诊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以新发突发传染病、食源性疾病、不明原因疾病为重点,完善发热、肠道门诊等监测哨点布局,优化症候群、疾病、危险因素和事件监测系统,完善预警制度,明确预警程序、等级和方式。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强化感染性疾病、呼吸与急危重症专业诊治能力培训。建立健全面向临床医师和护理人员的流行病学、传染病、医院感染等临床救治和风险警觉意识教育培训制度。发挥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吹哨人”作用。广泛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卫生村镇创建、健康村镇和健康细胞工程建设,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灾害防疫工作,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文明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9.推进疫情防控信息化建设。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强公共卫生平台与医疗机构数据互联互通,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的智能化、信息化、便捷化,推进区级医院“互联网+医疗”平台建设。建立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与通信运营商的协同机制,在重点人群追溯管理等方面加强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使用。(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科协等,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三)改革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体系

10.提升应急救治能力。将区人民医院传染病院区建设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加快推进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加强区级公立医院传染病病区(感染科)建设,重点支持呼吸、重症、感染及检验检测等专业专科建设,着力提升传染病危重症多学科医疗救治能力。加大区级公立医院门急诊、住院、医技科室、负压病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力度,重点向传染病、紧急医疗救援等领域倾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隔离观察、协同转运、应急处置等能力。健全急救转运流程和机制,加大全区负压救护车等防护监护型急救车辆配备力度。鼓励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疫情防治。加强中医药应急服务能力建设,整合现有中医药资源,建立区中医药应急队伍,充分发挥中医药对重大疫情的防治作用。坚持中西医并重,依据中医辩证论治等理论,及时推出中医药预防和治疗方案,完善中西医联合救治机制。(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教科体局、区委编办等,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11.完善协同有效的防控救治机制。积极融入城市医联体建设,加快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引导医共体内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严格落实“四集中一远程”要求,确保“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完善门急诊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加强发热门诊规范管理。健全疾病控制、临床治疗的有效协同机制,完善突发重特大疫情防控规范和应急救治方案,不断提升防治结合水平。提升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运能力。(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等,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四)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治人才队伍体系

12.完善编制管理和人才政策。在区级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三级乙等疾控中心标准,逐步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按规定放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内用人自主权。严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准入,提升卫生技术人员占比。大力引进高层次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至少5名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领军人才,组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专家组队伍。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柔性流动、相互兼职。加强医疗卫生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等,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13.健全卫生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人事薪酬保障力度,改革完善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健全奖励激励制度,加大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科研攻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在参加高层次人才评价时给予倾斜。根据承担公共卫生防控任务情况,适当增加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加强公共卫生防控队伍、城乡社区防控队伍的职业安全防护。(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委组织部、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14.加强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大力选拔熟悉卫生健康行政管理、具有扎实的卫生专业知识、善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复杂局面的领导干部。坚持好干部标准,注重在公共卫生一线和重大疫情防控等关键时刻考察、发现、识别和选拔干部。(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五)改革完善重大疫情物资保障体系

按照平战结合、采储结合的原则,完善应急物资保障预案,构建区、镇(街道)、机构(单位)三级联动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工作机制。构建以区级应急物资储备为核心,以镇(街道)储备为支撑,以医疗卫生机构实物储备、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产能储备为基础,以社会捐助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与国家和省、市应急物资储备相衔接的储备体系。健全应急物资实物储备、社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等管理机制,加强实物储备并建立轮换使用机制。定期发布健康提示,引导单位和家庭常态化储备适量应急物资。(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等,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党对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卫生责任,完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细化横向纵向事权和职责划分,最大限度地提高管理效能。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健全公共卫生安全网络。各相关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优化工作流程,为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提供便利和保障。

(二)强化法治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涉及公共卫生、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与应对、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卫生健康部门与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扰乱医疗秩序、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投入保障。完善政府投入、分级负责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持续加大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投入力度。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由同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同级政府按照相应预算管理方式予以保障。医疗机构承担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根据工作量和考核情况,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偿。

(四)强化医疗保障。在突发重大疫情等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疫病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确保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五)强化纪律保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机制,及时处置重大疫情事件。建立疫情防控战时问责追责机制,对不履职、不尽责、虚报、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重大疫情信息的人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